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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湘食药监办函〔2017〕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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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06 09:38:29  来源: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24
核心提示:为做好我省2017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湘卫监督发〔2017〕8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2017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提出了要求。
发布单位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湘食药监办函〔2017〕53号
发布日期 2017-09-01 生效日期 2017-09-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n-fda.gov.cn/xxgk_71325/tzgg/tzgg/201709/t20170904_4482497.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7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湘卫监督发〔2017〕8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2017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提出了要求。为确保全省食药监系统及时完成该项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已纳入国务院食安办对各地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省局也将该项工作纳入2017年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二、强化措施,广泛收集。各相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座谈会、实地调查、专家咨询、专题研究等方式,广泛收集食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生产经营者、科研机构、教育机构等贯彻落实《通知》时的意见建议,逐一开展跟踪评价,并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重点跟踪评价的标准。
 
  三、及时反馈,认真报送。各相关单位应于2017年10月9日前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总结及2017年度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报告表(见附件2,每项标准跟踪评价结果应当单独报告)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至省局科技标准处。也可直接通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的意见收集平台反馈意见。
 
  联 系 人:刘永娟
 
  联系电话:0731-88633374
 
  邮 箱:2728493214@qq.com
 
     附件:1. 关于做好2017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湘卫监督发〔2017〕8号)
 
  2. 2017年度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报告表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地区: 湖南 
 标签: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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