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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7〕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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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06 09:39:51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27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优化农业生产布局,聚焦主要品种和优势产区,实行精准化管理,现就建立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统称“两区”)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发〔2017〕72号
发布日期 2017-08-28 生效日期 2017-08-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ansu.gov.cn/art/2017/8/31/art_4785_320589.html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优化农业生产布局,聚焦主要品种和优势产区,实行精准化管理,现就建立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统称“两区”)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我省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底线思维,科学划定。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要求和重要农产品自给保障水平,综合考虑消费需求、生产现状、水土资源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和马铃薯、蔬菜、苹果、中药材生产保护区,落实到田头地块。
 
  2.坚持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围绕保核心产能、保产业安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3.坚持政策引导,农民参与。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积极引导农民参与“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4.坚持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两区”建设和管护工作,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确保“两区”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
 
  (三)主要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5150万亩“两区”地块的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粮食安全的基础更加稳固,重要农产品自给水平保持稳定,农业产业安全显著增强。
 
  1.粮食生产功能区。全省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2050万亩,其中:小麦800万亩,玉米1250万亩。以陇南、天水、平凉、庆阳4市为重点,划定冬小麦生产功能区600万亩;在河西和沿黄灌区,划定春小麦生产功能区200万亩。在中东部旱作农业区划定玉米生产功能区950万亩,在河西及沿黄灌区划定水地半膜玉米和制种玉米生产功能区300万亩。
 
  2.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全省划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2200万亩。在以中部高淀粉菜用型、河西食品加工专用型、陇南早熟菜用型及全省脱毒种薯繁育供应为主的四大马铃薯优势产区划定马铃薯生产保护区800万亩。在河西走廊、沿黄灌区、泾河、渭河和“两江一水”流域五大蔬菜优势产区划定蔬菜生产保护区600万亩。在陇东黄土高原、天水及陇南浅山丘陵、中部黄河流域三大苹果优势产区划定苹果生产保护区400万亩。在陇南山地亚热带暖温带秦药区、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温带半干旱中药区、青藏高原东部高寒阴湿中药藏药区和河西走廊温带荒漠干旱西药区四大优势药区划定中药材生产保护区400万亩。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合理划定“两区”。
 
  1.明确划定标准。“两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川塬地连片面积不低于200亩,丘陵和山地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进行“两区”划定,不得与各类自然保护区范围重叠。
 
  2.认真分解任务。根据全国“两区”划定总规模和我省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等因素,将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各地要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将本地“两区”面积细化分解到县市区。要将产粮大县作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重点县。
 
  3.实现精准落地。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和分解下达的“两区”划定任务,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明确“两区”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
 
  4.严格划定程序。各地要及时组织开展“两区”划定成果的核查验收,在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同时抄送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粮食局。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指导各地建立“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形成全省“两区”布局“一张图”。省农牧厅、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全省“两区”划定成果并向省政府报告。
 
  (二)大力推进“两区”建设。
 
  1.强化综合生产能力。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等,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积极推进“两区”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两区”范围内的骨干水利工程和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兴建“五小水利”工程,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
 
  2.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大“两区”范围内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向草食畜牧业、设施蔬菜、现代林果、马铃薯、酿酒原料、现代种业、林下经济、中草药等特色优势产业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土地流转监管,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严格准入门槛和经营能力审查,确保土地经营流转规范和经营风险可防可控。
 
  3.提高农业服务水平。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着力深化“两区”范围内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抓紧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技推广和服务能力。以“两区”为重点,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加快优良品种、高产栽培技术普及应用,提升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积极推广“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切实强化“两区”监管。
 
  1.依法保护“两区”。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两区”保护相关制度,将宝贵的水土资源保护起来。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推动制定“两区”监管方面的省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两区”划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为其他类型用地。严格“两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2.落实管护责任。各地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两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模式,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参与建设、管理和运营。
 
  3.加强动态监测。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两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两区”范围内农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进行动态监测,深入分析相关情况,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两区”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放“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4.强化监督考核。省农牧厅、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对各地“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两区”扶持政策相挂钩。各地要切实抓好“两区”建设的监督检查,将相关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增加基础设施投入。把“两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领域,现有的高标准农田、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要积极向“两区”倾斜。创新“两区”建设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建设步伐。
 
  (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提升主产县财政能力。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主产县公共服务水平,落实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政策。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推进“两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率先在“两区”范围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三)创新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拓宽抵押物范围,在符合条件的“两区”范围内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加大信贷支持。完善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联动机制,深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优先在“两区”范围内探索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试点。推动“两区”农业保险全覆盖,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四)明确部门任务分工。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各地“两区”划定任务,制定相关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做好上图入库工作。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统筹和整合,优化使用方向。省发展改革委要联合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要创新和完善“两区”建设金融支持政策。
 
  (五)落实地方“两区”责任。各市州人民政府对“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负总责,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抓好工作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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