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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集体用餐专项检查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7〕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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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8-22 09:42:34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19
核心提示:为保障2017年秋季开学期间本市学生集体用餐安全,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生集体用餐安全专项检查。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餐饮〔2017〕164号
发布日期 2017-08-17 生效日期 2017-08-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yjj/xxgk/zfxxgk/zxxxgk/sp/u1ai53107.html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执法总队:
 
  为保障2017年秋季开学期间本市学生集体用餐安全,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生集体用餐安全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控制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为工作目标,通过组织学生集体供餐单位自查与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等手段,督促学生集体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措施,提高学生集体用餐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学生用餐安全。
 
  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9月2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8月22日~8月30日),自查阶段;第二阶段(8月31日~9月14日),全面监督检查阶段;第三阶段(9月15日~9月21日),跟踪复查总结阶段。
 
  三、检查对象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学生盒饭生产单位。
 
  四、检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8月22日~8月30日)
 
  1、督促各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结果应于8月31日前上报辖区市场监管局。
 
  2、督促各学生盒饭生产单位按《学生盒饭生产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2)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结果应于8月31日前上报辖区市场监管局。
 
  3、督促各学校食堂配送中心按要求做好自查工作。
 
  (二)全面监督检查阶段(8月31日~9月14日)
 
  1、对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检查要求按市局《餐饮单位量化监督检查表(适用于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量化监督检查表(适用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分别进行。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检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总数的50%,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应全覆盖检查。
 
  2、对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食品原料是否定点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溯源系统),以及是否建立相应的食品原料快速检测制度,检查要求按照市食药监局《餐饮单位量化监督检查表(适用于中央厨房)》。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应全覆盖检查。
 
  3、市食药监局执法总队采用双随机方法,从各区的学校食堂中随机抽取1家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并从全市学生盒饭生产企业中随机抽取2家进行飞行检查。
 
  4、市食药监局餐饮处采用双随机方式进行抽查,重点针对2016年以来曾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媒体曝光和市局领导带队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督查。
 
  (三)跟踪复查总结阶段(9月15日~9月21日)
 
  对第二阶段检查中检查结论评为“较差”单位进行跟踪复查,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其他工作要求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采取提高监管频次等有效措施对管理较差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督,并将检查情况通报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应从严查处。
 
  六、总结和信息上报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按时间节点要求,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以邮件形式报市食药监局餐饮监管处,重要信息应随时上报。
 
  联系人:杜燕萍,电话:23118178,电子邮箱:duyanping@smda.gov.cn。
 
     附件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学生盒饭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表
 
  3、学校食堂配送中心食品安全自查表
 
  4、学生集体供餐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
 
  5、学生集体供餐违法单位一览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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