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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漳食药监食流〔2017〕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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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8-18 08:29:37  来源: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14
核心提示:为整治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漳政办〔2017〕133号),现就通知中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治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漳食药监食流〔2017〕163号
发布日期 2017-08-09 生效日期 2017-08-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fjzzfda.gov.cn/cms/html/yjj/2017-08-15/719323663.html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整治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漳政办〔2017〕133号),现就通知中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治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突出整治重点。在漳州市政府办公室部署开展的食品安全整治行动6项任务中,涉及食品流通环节有3项:非法销售病死畜禽整治、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菜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这也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切实负起监管责任。要通过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和集中整治,着力解决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菜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严厉查处非法销售病死畜禽、水产品销售中非法添加药物等犯罪行为。
 
  二、注重工作结合。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市政府办公室开展的食品安全整治行动与我局正在开展的 “两个专项整治”(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流通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不搞“几张皮”。要根据当地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在全覆盖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抽检和执法检查,确保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三、加强执法联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农业、海洋、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通报、市场准出与准入衔接、联合执法等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效能。特别是在打击销售病死畜禽肉方面,要加强与相邻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协作,统一步调,联手打击,不留死角和隐患。市局将结合飞行检查和“双随机”检查,适时进行督查和通报。各地监管部门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并于11月15日前将整治行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电子版同时报送至市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邮箱:gsspk2923433@163.com,联系人:柯嘉瑜,电话:0596-2960312
 
  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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