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作要求,为严厉打击违法回收使用废弃油脂犯罪行为,进一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排查餐饮服务单位购进、贮存及使用食用油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现将进一步加强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落实餐饮环节“九有一公开三承诺”的企业主体责任
各地在“百日攻坚”“会战黄金季”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餐饮环节“九有一公开三承诺”,特别是经营食用油用量大的火锅、水煮鱼、煎炸类菜品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要严把采购关,要从有资质的供货商购入食用油,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逐步实现定点采购预包装食用油和火锅底料。二要严把贮存关,按照贮存要求存放食用油,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变质,及时处理过期食用油。三要严把使用关,按照菜品制作规范使用食用油,购进和使用食用油做到物料平衡。餐饮服务单位严禁回收火锅、水煮鱼等菜品油脂和底料加工食品;严禁购买、回收使用餐厨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作原料加工食用油和食品。
二、加大属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各地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采用多种方式网格化监管,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一要重点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登记情况、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置情况等。二要深入开展排查,严厉打击采购、回收、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严控“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单位。三要对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和群众举报中发现的问题,尽快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严肃处理,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四要加强与属地公安等部门协调协作,发现购买使用“地沟油”“潲水油”、无明确来源和合格证明的“餐饮专用油”加工食品的,追根溯源,并将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及时通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属地食用油的监督抽检
各地要将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食用油作为监督抽检重点品种,将群众投诉举报、舆论媒体关注的火锅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列为重点抽检对象。在抽检计划中,将食用油及其质量安全指标列为定期抽检品种和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食用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问题产品和问题单位依法严查重处,及时公开监督抽检信息和处罚信息。
四、引导舆论导向和社会共治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健康用油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购进、使用不合格食用油的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餐饮从业人员检举行业“潜规则”问题,鼓励消费者举报,营造全民监督、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专项监管工作情况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储建红
联系电话:0971-8865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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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