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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2017年高考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黔食药监食协发〔2017〕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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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31 16:33:55  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2070
核心提示: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的通知》及《贵州省2017年综合治理高考环境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7年高考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广大考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黔食药监食协发〔2017〕123号
发布日期 2017-05-26 生效日期 2017-05-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zhfda.gov.cn/read_Article_17_12174_7648424572.s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管局:
 
  2017年高考即将来临,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的通知》及《贵州省2017年综合治理高考环境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7年高考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广大考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高考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高考期间正值炎热夏季,是食物中毒的高发期,做好高考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从维护当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考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督导检查重点,确保各项监管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广大考生饮食安全,确保高考期间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确保不发生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把握检查重点,扎实开展高考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督导检查方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高考前,要对学校食堂、考生食宿点及考点周边宾馆、饭店、超市、食杂店、考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集中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强化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等进行现场检查,对提供考生就餐服务的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原料采购查验、贮存、加工操作关键环节、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及食品添加剂、食品留样管理等进行重点检查,严禁食品经营单位为考生提供高风险食品,严禁食品经营单位超接待能力为考生提供就餐服务。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责令食品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暂停营业,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三、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做好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高考期间,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学校食堂、考生食宿点及考点周边宾馆、饭店、超市、食杂店、考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食品经营单位实行网格化、规范化监管,落实监管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加大监督巡查工作力度,必要时派员进驻,实行全程监督,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涉及考生就餐的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食品安全,对查实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问责,从严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主动了解高考工作动态,针对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对提供考生用餐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强化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形成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合力。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积极做好人员、物资、设施等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遇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切实将食物中毒危害降到最低,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动态情况,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
 
  联系人:王泷卿
 
  联系电话:0851-86892887  86811378(传真)
 
  邮箱:24013959@qq.com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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