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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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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27 08:11:29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843
核心提示:《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办字〔2017〕85号
发布日期 2017-05-24 生效日期 2017-05-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7/5/26/art_285_13241.html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7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创建全国农产品和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地区为目标,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食安山东”建设为统领,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深化“双安双创”,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不断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助推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捍卫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夯实监管基础
 
  1.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抓好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任务落实,制定任务分解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地、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考评,保证年度目标落实到位。
 
  2.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力度,积极推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增强监管的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技术机构能力建设,重点加强监管执法、检验检测、风险防控、应急处置、质量追溯和信息化等支撑体系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整合优化省、市、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食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和快检实验室建设,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探索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新模式,依托信息化和第三方力量,加强水产品基层监管。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
 
  3.完善食品安全标准规范。加快制修订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规范,规范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和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任务,开展地方标准清理与制修订。完善全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管理信息公示公布平台。新制定一批农业地方标准,组织制修订“海上粮仓”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4.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智慧监管”,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建设,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率先纳入追溯范围。加强肉类、婴幼儿配方乳粉、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省级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实施食品生产企业“一票通”随附单制度,力争实现地产品种全省可追溯。
 
  二、强化源头严防
 
  5.净化农业生产环境。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地膜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治理、重金属污染修复等六项试点工程。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6.强化种养殖源头治理。推行良好农业规范,督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实行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落实农药经营告知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加快特色作物用药登记和农药残留标准制定步伐,实施农药二维码、条形码可追溯制度。严格兽药经营许可,加快完善全省兽药追溯平台软硬件建设,实现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强化水产品源头治理,继续抓好“三鱼两药”违法行为治理整顿。积极推行水产品立体循环养殖,以生态模式引领发展新方式。在安丘市、荣成市、惠民县、莘县、沂南县等5个县(市)先行开展主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
 
  三、加强过程严管
 
  7.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完善食品安全受权人制度,全面落实企业自查制度。开展放心菜、放心肉超市创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继续深入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清洁厨房”行动和“明厨亮灶”建设工作,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各项制度规范,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8.规范日常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组织实施《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强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制度,加大国内已注册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贯彻实施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推进列车快餐供应资质管理,做好春暑运铁路食品安全工作。加大对工地食堂监管力度。加强对网络订餐的监管,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提高餐饮业安全质量。
 
  四、实施风险严控
 
  9.推进风险分级监管。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根据风险高低和企业信用等级,确定监管重点品种、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一品一策”“一域一策”管控措施,实施差异化监管。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监管。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
 
  10.加强抽检监测工作。健全食品抽检监测计划、经费、信息“三统一”机制。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体系建设。改进抽检监测方式,明确各层级、各环节、各部门抽检重点,扩大抽检监测覆盖面,减少重复抽检和空白盲区。突出问题导向,提高问题发现率和处置率,加大不合格(问题)产品核查处置力度。加强抽检监测结果运用,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加强承检机构管理,确保检验监测质量。
 
  11.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推进部门间、地区间抽检监测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开展预警交流,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积极防控和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群体性舆情事件。完善应急案例库,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升应急队伍实战水平。
 
  五、突出示范带动
 
  12.推动“食安山东”品牌建设。大力实施品牌强省战略,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山东”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35号),持续开展品牌引领行动,优化产业区域布局,推动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严格良好企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动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开展食品、农产品、大众餐饮消费品标准提升工程。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稳步发展“三品一标”。建设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水产品品牌打造战略,构建水产品品牌认定、品牌促进、品牌保护和品牌推广体系。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建设,持续深入地抓好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品牌+市场”五位一体发展模式。
 
  13.深化“双安双创”工作。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三年行动计划。按照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创建管理办法,扎实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推进5个国家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迎接国务院食安办验收;对2016年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创建工作开展中期评估、观摩检查,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和验收评价;启动新一批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创建工作。持续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创建,组织16个县(市、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六、坚持严打重治
 
  14.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守护舌尖安全”“瘦肉精”和兽用抗菌药物等系列整治行动,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三小”规范提升行动。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的治理力度,重点整治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入开展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境后定点加工食用植物油、进口肉类等重点敏感食品专项治理,严肃查处食品非法走私行为,提高进口食品监管效能。
 
  15.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强化检打联动和行刑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严厉打击互联网食品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食用盐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
 
  七、严格责任落实
 
  16.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各级落实党政同责,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要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市场监管的首要职责。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加强食安办力量,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
 
  17.加大考评问责力度。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评机制,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评。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
 
  八、推进社会共治
 
  18.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和舆情管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整合优势资源,围绕“食安山东”建设,策划特色主题活动。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展示“双安双创”成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
 
  19.实施协同共治。充分发挥企业、消费者、社会和部门联动作用,健全“内部吹哨人”制度,大力推行有奖举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组织专家深度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专家、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作用,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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