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集贸市场长效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完善市场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市场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给消费者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擦亮城市文明窗口,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集贸市场长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集贸市场是广大群众日常消费的重要场所,也是展现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在促进就业、带动消费、推动服务业发展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引领,在推进集贸市场改造提升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市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取得明显成效。我市被评为最干净城市和最中国美食城市,有力提升了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带动了旅游等服务业快速发展。常态化抓好集贸市场规范管理,为市民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既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也是践行群众路线、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实现集贸市场长效规范管理作为改善民生的实际行动,坚持高标准规划建设、高水平管理、高质量服务,努力提升集贸市场建设服务水平,服务好群众生活。
二、明确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职责
加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要充分发挥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建立起“政府属地抓总、工商牵头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集贸市场长效管理进行组织和督促检查。各镇街、各职能部门要落实依法监管责任,建立起各负其责、逐级落实的集贸市场长效管理责任机制。
2.落实市场经营者主体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集贸市场主办者是市场管理的责任主体,是落实市场长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市场基础设施、卫生保洁、消防安全、经营秩序等事务负直接管理责任。市场主办方要按照各种创建标准和要求,成立市场管理服务机构,健全商品质量责任、不合格商品退市、消费纠纷调解、重要商品准入、先行赔付、消防、卫生、治安和市场经营秩序等市场管理制度,配备管理和保洁人员,加强市场日常管理,提升市场管理水平,切实承担起保障供给、稳定物价、食品安全和诚信经营的社会责任,建好设施、管好秩序、管好商户、加强保洁,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优良环境。同时,要加强对市场内各经营者的培训和引导工作,强化其自律和诚信意识,维护良好经营秩序。
3.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工商部门要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集贸市场主体资格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消费维权工作。规划部门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负责新建市场的规划和选址。财政部门负责集贸市场提升改造和长效监管相关资金的落实。商务部门负责集贸市场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制定相应的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指导集贸市场建设改造。新建市场应设有一定面积的自产自销区。食药监部门负责集贸市场内餐饮业、食用农产品、水产品和食品药品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集贸市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病媒生物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对集贸市场内农副产品经营行为和活禽的防疫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集贸市场经营农副产品和活禽的质量安全。物价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集贸市场内商品明码标价工作的监管,并对商品价格进行监控,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集贸市场内经营者的计量行为及计量器具进行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集贸市场内的治安、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集贸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做好市场消防安全、秩序管理和防盗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集贸市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监督管理环保违法行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市场周边的摊群点进行清理,严禁市场周边乱摆摊点和占道经营,并逐步压缩摊群点数量和规模。
三、建立集贸市场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
1.建立集贸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区)两级建立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区)政府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市、县(区)工商、商务、卫生、质监、食药监、城管执法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商部门,采取定期会商、信息抄告、联合执法等协同监管措施,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逐步建立信息共享的网上管理平台。
2.加强集贸市场日常监管。各监管职能部门加大对辖区集贸市场的日常巡查力度,巡查监管和执法情况及时登记总结。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集贸市场及其经营户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并对信用分类情况进行公示和反馈,建立评价和奖惩机制。积极引导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市场经营保证金制度和市场经营者门前及摊前“三包”制度,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规范管理。建立经营户定期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市场经营者行业例会,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争先创优活动,加强对集贸市场经营户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引导,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
3.积极探索市场建设管理新途径。探索建立市场维修改造基金,集贸市场主办方每年应从盈利中确定一定比例作为市场维修改造基金,并严格按照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进行市场改造,不断完善市场设施。逐步取消市区内开敞型市场,建设统一管理模式、经营模式,高标准、高服务水平的新型市场。积极促进集贸市场建设向社会资本开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吸引社会各方参与集贸市场建设,鼓励市场开办单位积极做好现有市场的提升改造和规范管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市域外资金投资建设集贸市场,形成政府投入、社会资金投入等多种形式的市场建设途径,促进我市集贸市场快速发展、上档提质。同时,积极争取各类支持流通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落实配套资金,支持集贸市场的改造升级和市场布局建设。
四、严格集贸市场建设管理检查考核
1.加强对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考核。集贸市场长效管理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由工商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每季度对市、县(区)集贸市场进行一次检查(抽查),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依据。各县(区)集贸市场长效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市场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市集贸市场长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2.建立约谈制度。各县(区)原则上每季度对辖区集贸市场量化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排名通报。在集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排名中,对连续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市场,由县(区)有关主管职能部门约谈开办者或管理负责人及相关镇街负责人,提出问题,督促整改。
3.开展评比表彰。对集贸市场长效管理年终考核排名前三名的评为“长效管理示范市场”,排名后三位的为“重点监督整改市场”。对在建设、管理、经营行为中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给予处罚,并取消该市场所在镇街、村组及相关负责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各县(区)可建立集贸市场长效管理奖惩办法,支持集贸市场规范有序建设发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