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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鄂市监办质监〔202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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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4-16 10:53:14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5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了《2025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市监办质监〔2025〕40号
发布日期 2025-04-15 生效日期 2025-04-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计划规划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了《2025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25年省级监督抽查计划抽查农业生产资料、纺织品、建筑材料、日用消费品、机械及安防产品、电子电器、电工及材料、食品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环保相关产品等10类产品(详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抽查时间。全年按采购工作进度部署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对节令性产品实施抽查时,应最大限度迎合消费者主流消费季节,倒排工作节点。

(二)抽查形式。监督抽查的形式包括日常监督抽查、应急监督抽查和联动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抽查按照计划安排有序开展,应急监督抽查按照应急监管需要或上级指示要求组织开展,联动监督抽查包括国家与地方、湘鄂赣三省联动抽查等。

(三)抽查对象。监督抽查对象包括本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含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2024年度国家监督抽查和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含外省移交的)、投诉举报集中或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企业以及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商品交易量大的电商平台或平台上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制定监督抽查年度计划。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湖北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5年版)》编制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年度计划,于4月25日前报省局质量监督处备案。要加大对网售产品以及燃气用具、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产品的抽查力度,增加相应抽查批次,会同网监部门落实网售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平台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严格实施监督抽查计划。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抽查,按照监督抽查年度计划均衡推进抽查任务。严格落实“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发布”要求,抽查结果完成一批、通报一批,并及时录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按照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任务,科学安排本级监督抽查计划,有效避免重复抽查,不得在六个月内对同一生产、销售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进行两次以上监督抽查。

(三)配合开展国家、省级监督抽查工作。积极配合在本地区开展的国家、省级监督抽查抽样工作,对国家、省级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拒检等情形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对抽样发现的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假冒伪劣产品,要先检验后移送处置,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查处。

(四)组织开展国家和地方联动抽查。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对羽绒服等19种产品开展产品质量国家与地方联动抽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参与2025年国家联动抽查,并填写《2025年各市(州)局参与国家联动抽查计划表》(附件2),连同本级监督抽查计划一并报送省局。省局将对市级监督抽查和参与国家联动抽查实施情况开展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

(五)严格处理不合格产品。发挥监督抽查威慑和评价作用,全面、准确、及时发布监督抽查结果。严格实施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置工作,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形成监管、处罚、整改的闭环。完善跨区域不合格问题通报、协查工作机制,同步移送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等证据材料。严格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或违法违纪的,坚决移送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

联系人:省局质量监督处閤明旺,联系电话:027-87810947。

附件:1.2025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产品计划

2.2025年各市(州)局参与国家联动抽查计划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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