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和《农业部2017年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兽药经营追溯系统建设,实现对我省兽药生产、经营和监管部门对兽药产品流转的全程可追溯,我委制定了《2017年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黄艳联系电话:0851-85283673
邮箱:1220975639@qq.com
2017年5月17日
附件
2017年贵州省兽药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兽药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投入品之一。目前,我省假劣兽药、养殖环节滥用兽药和兽药抽检不确认等现象仍有发生,建设兽药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是强化我省兽药安全监管,实现对兽药生产、经营和监管部门对兽药产品流转的全程可追溯,是我省兽药管理规范、有序和安全的有效手段,是畜产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先行试点、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原则,今年我省建设305家兽药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工作。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任务。一是省级建设任务。在贵阳和遵义市各建20家兽药经营企业,在安顺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铜仁市、毕节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和威宁县各建10家兽药经营企业;二是市州县建设任务。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铜仁市、毕节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义市各建20家兽药经营企业,威宁县建5家兽药经营企业。
(二)硬件设备
兽药二维码扫描枪1只,票据打印机1台,兽药经营企业自配电脑和网络。
(三)建设经费
省级投入60万元用于兽药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建设120家兽药经营企业。市州县级建设经费由各地自行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兽药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实施工作,将兽药经营环节追溯管理作为当前兽药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辖区兽药经营企业追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完成在省级兽药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用户注册、审核、安装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追溯系统运行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兽药经营企业产品出入库数据信息及时上传,确保完成2017年工作目标。
(二)从严审批,推进追溯。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经营许可申请受理工作。但以下几种情形不予受理:一是对于未安装和未配备扫码设备的兽药经营企业,申请《兽药经营许可证》复验及变更的,不予受理其申报材料;二是新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须先在省级兽药 兽药监管平台系统中进行用户注册、审核、系统安装后,再按程序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三是对于未安装系统或未上传数据的已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再申办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的,不予受理其申请材料。
(三)严格检查,监督整改。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开展日常巡查、假兽药查处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检查验收等活动为手段,对辖区兽药经营企业,实施兽药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求企业配备电脑、网络等现代设备,统一安装省级兽药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完善系统中企业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数据,对兽药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中无数据上传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
(四)争取政策,提升监管水平。各地要加快推进全省兽药经营质量追溯系统实施,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配套完善监管设施设备,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手段,提升执法素质能力,不断适应兽药监管工作新需求。
(五)做好培训,熟练操作系统。各地要组织相关培训工作,做好培训计划,聘请相应的软件公司进行现场操作培训。按照授课、实际操作、初始数据录入等培训步骤,让参训人员能够熟练操作系统使用。
四、时间安排
建设时间为2017年5月至2017年11月。
(一)工作部署(2017年5月至8月)。各地制定兽药追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完成兽药经营企业的注册、审核和完成追溯系统建设相关设施设备的购置。
(二)推进落实(2017年9月至10月)。将所支持的兽药经营企业纳入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完成兽药追溯出入库数据的采集、上传工作。
(三)总结(2017年11月)。总结完善兽药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追溯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对兽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远程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安全和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