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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使用企业开展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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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8-05 11:43:03  来源: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685
核心提示: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烟农〔2022〕74号),对兽药经营企业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对兽药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新兽药研制活动的行政检查、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等4项监督检查被列入市级内部检查任务,市、县联动,定于6月至10月集中对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使用企业等进行检查。
发布单位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8-01 生效日期 2022-08-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相关区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烟农〔2022〕74号),对兽药经营企业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对兽药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新兽药研制活动的行政检查、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等4项监督检查被列入市级内部检查任务,市、县联动,定于6月至10月集中对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使用企业等进行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山东省互联网+监管系统” (http://59.206.216.209:8080/login)中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使用企业,委托有关区市进行检查。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不晚于10月30日)将信息录入工作平台,有关区市将纸质检查记录(PDF版)汇总后分别报市级业务部门。

对检查结果需要行政处罚的,各区市要及时立案查处,并将处罚信息通过“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工作平台等导入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进行公示,市级将跟踪督办。

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级相关业务部门联系。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

饲料兽药科  徐新院  6886735(业务支持)

邮  箱:ytslb@163.com

法规科      姜  宁  6250145(技术支持)

附件:2022年度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使用企业开展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日

   关于做好2022年度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使用企业开展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022年度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使用企业开展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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