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为加强我省兽药经营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高兽药产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管理规范》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我局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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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鲁牧饲药发〔2021〕1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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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12-31 | 生效日期 | 2022-01-2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为加强我省兽药经营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高兽药产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管理规范》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我局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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