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水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新修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省局组织修定了《吉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吉林省兽药经营许可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吉林省兽药经营质量检查验收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现印发各地执行,并对贯彻落实三个规范性文件提如下要求:
一、全员开展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各地要及时组织兽药经营管理、监督执法、经营许可审批人员和兽药GSP检查员等认真学习《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和省局印发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并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实际运用法规条款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有关人员了解掌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娴熟运用,切实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全程规范审批,严把准入关口
认真落实省局印发的三个规范性文件,重点规范经营许可申请受理、现场检查验收、经营许可证核发三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内容,全省统一《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格式、经营企业申请材料要件、现场检查验收标准、现场检查验收程序、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和整改情况审核、《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信息填写等,通过规范“三个环节”、“六个统一”等工作,提高兽药经营许可审批质量,严把源头关口,确保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全部符合行政许可准入条件。
三、全力管住重点,提升监管质量
日常管理工作要紧盯重点,抓住关键,以点带面,促进提升。严管关键人员。重点管好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认真检查其从业资质、在岗在位、履职尽责及有无兼职等情况,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严查经销产品。要全面检查企业经销产品赋码情况,认真鉴别产品电子追溯码真伪,防止企业采购、销售假兽药。严格追溯管理。充分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管理系统,动态监督企业经销产品入、出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促进企业规范化经营。严打不法行为。完善兽药网络经营监督工作机制 ,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整治网络无证经营问题,严打违法销售假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个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局2016年印发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六个行业规章》(吉牧医发〔2016〕54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