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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三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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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5-07 06:21:59  来源: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浏览次数:64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新修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省局组织修定了《吉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吉林省兽药经营许可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吉林省兽药经营质量检查验收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现印发各地执行,并对贯彻落实三个规范性文件提如下要求。
发布单位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5-07 生效日期 2022-05-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水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新修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省局组织修定了《吉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吉林省兽药经营许可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吉林省兽药经营质量检查验收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现印发各地执行,并对贯彻落实三个规范性文件提如下要求:

一、全员开展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各地要及时组织兽药经营管理、监督执法、经营许可审批人员和兽药GSP检查员等认真学习《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和省局印发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并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实际运用法规条款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有关人员了解掌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娴熟运用,切实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全程规范审批,严把准入关口

认真落实省局印发的三个规范性文件,重点规范经营许可申请受理、现场检查验收、经营许可证核发三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内容,全省统一《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格式、经营企业申请材料要件、现场检查验收标准、现场检查验收程序、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和整改情况审核、《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信息填写等,通过规范“三个环节”、“六个统一”等工作,提高兽药经营许可审批质量,严把源头关口,确保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全部符合行政许可准入条件。

三、全力管住重点,提升监管质量

日常管理工作要紧盯重点,抓住关键,以点带面,促进提升。严管关键人员。重点管好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认真检查其从业资质、在岗在位、履职尽责及有无兼职等情况,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严查经销产品。要全面检查企业经销产品赋码情况,认真鉴别产品电子追溯码真伪,防止企业采购、销售假兽药。严格追溯管理。充分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管理系统,动态监督企业经销产品入、出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促进企业规范化经营。严打不法行为。完善兽药网络经营监督工作机制 ,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整治网络无证经营问题,严打违法销售假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个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局2016年印发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六个行业规章》(吉牧医发〔2016〕5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吉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doc

   2.吉林省兽药经营许可检查验收评定标准.docx

   3.吉林省兽药经营质量检查验收办法.doc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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