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的通知》(市监食检发〔2021〕106号)精神,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福建省食品抽检样品合理利用和处置暂行办法》,并经2022年5月9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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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闽市监食检〔2022〕11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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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05-09 | 生效日期 | 2022-05-0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的通知》(市监食检发〔2021〕106号)精神,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福建省食品抽检样品合理利用和处置暂行办法》,并经2022年5月9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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