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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两节”和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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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02 17:23:57  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67
核心提示:随着天气转暖、气温升高,各种细菌和微生物繁殖速度快,食品安全风险易发高发。特别“五一”、“端午”和高考、中考即将来临,食品消费量大、出门旅游、外出就餐等消费人群集中,为防范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高考、中考顺利进行,现发布关于加强“两节”和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4-28 生效日期 2017-04-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7/04/16713172.html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随着天气转暖、气温升高,各种细菌和微生物繁殖速度快,食品安全风险易发高发。特别“五一”、“端午”和高考、中考即将来临,食品消费量大、出门旅游、外出就餐等消费人群集中,为防范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高考、中考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两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各地要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强化节日期间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抽验监测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压实监管责任。一是加强对旅游餐饮、农家乐的监督检查。以旅游景区周边为重点,督促各类旅游餐饮单位持证经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厨房卫生清洁、原料采购与贮存、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加工制作等规章制度,禁止其加工供应来源不明的野生动植物、过期食品、发芽土豆、鲜黄花菜等品种,严禁餐饮单位经营供应野生蘑菇,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二是加强超市、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开展对乳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中、膨化食品、调味品、酒类、生鲜畜禽、肉制品、水产品、食用油、蔬菜等大宗食材经营者的检查和抽验,落实食品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责任,确保食品经营市场规范有序。
 
  二、落实推进“护校行动”,保证中高考学子的食品安全
 
  各地要结合“护校行动”工作部署,重点加强对中高考点的食堂、为中高考考生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考点周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控措施,规范食品原料采购,规范食品加工制作流程,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落实好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为中高考学子和在校师生提供安全健康的供餐食品。要加强校园及其周边小食杂店、小摊贩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确保消费市场安全。同时,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广大考生注意合理膳食,不在无证餐饮和路边摊点用餐,不在流动摊贩购买食品,主动预防食品安全问题发生,以最佳状态迎考。
 
  三、重视防范“毒蘑菇”危害,防止恶性中毒事件发生
 
  野生蘑菇中毒是引发食品安全死亡事件的首要因素和主要隐患。各地要高度重视“毒蘑菇”危害宣传与防范工作,要通过电视、微信、网络、海报等各类媒介发布“毒蘑菇”危害宣传,提醒广大群众野生蘑菇极难识别判断,千万不要采摘、制作和食用野生蘑菇。要督促餐饮单位严禁采摘采购制售野生蘑菇等及其制品。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农村集体聚餐、旅游餐饮单位、农家乐、建筑工地食堂等单位的巡回检查,严禁自采、销售、加工、食用野生蘑菇,防止“毒蘑菇”流入市场和餐桌。要制定应急预案,发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后,要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处置,及时查明原因,全力救治中毒病人,将危害降到最低。
 
  “两节”和高考、中考期间,各地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高度敏感性,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处置和后续舆情处理工作。为保证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可以先电话口头报告,再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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