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局):
近期媒体报道无证小作坊问题鸭血流向我市,为了保障我市食品安全,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鸭血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鸭血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餐饮等鸭血生产经营者。
二、整治重点内容
1.是否取得合法生产经营资质;
2.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3. 原材料是否安全,生产过程是否非法添加;
4.是否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全面细致排查。各区局要对照整治内容,重点对鸭血制品小作坊、农贸市场鸭血经营户、鸭血粉丝店、火锅店、小吃店、麻辣烫等餐饮单位进行排查,对涉及以鸭血及其制品为原料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空白,不留隐患。发现来路不明的鸭血,要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并进行调查核实。各单位要建立详细的检查记录。
(二)督促履行责任。要强化宣传教育,督促鸭血生产经营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检查鸭血生产经营的索证索票、进货渠道、进货台帐、进货查验和记录等情况,督促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责任和义务。
(三)开展抽样抽检。各区局立即对涉嫌存在问题的鸭血组织送检,做到快速采样、快速送检,重点检测甲醛、氯化镁、消泡剂等项目。
(四)严肃案件查处。通过专项检查及专项抽检,发现鸭血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整改,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构依法立案查处。
(五)强化应急值守。各单位要密切关注舆情,主动引导舆论,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受理、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妥善处置有关投诉举报;专项检查整治情况及时报市局。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