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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关于开展鸭血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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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4-18 10:29:04  来源: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01
核心提示:近期媒体报道无证小作坊问题鸭血流向我市,为了保障我市食品安全,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鸭血专项整治。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开展鸭血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4-07 生效日期 2017-04-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fda.nanjing.gov.cn/zfxxgk/zzwj/201704/t20170407_4428458.html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局):
 
  近期媒体报道无证小作坊问题鸭血流向我市,为了保障我市食品安全,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鸭血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鸭血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餐饮等鸭血生产经营者。
 
  二、整治重点内容
 
  1.是否取得合法生产经营资质;
 
  2.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3. 原材料是否安全,生产过程是否非法添加;
 
  4.是否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全面细致排查。各区局要对照整治内容,重点对鸭血制品小作坊、农贸市场鸭血经营户、鸭血粉丝店、火锅店、小吃店、麻辣烫等餐饮单位进行排查,对涉及以鸭血及其制品为原料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空白,不留隐患。发现来路不明的鸭血,要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并进行调查核实。各单位要建立详细的检查记录。
 
  (二)督促履行责任。要强化宣传教育,督促鸭血生产经营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检查鸭血生产经营的索证索票、进货渠道、进货台帐、进货查验和记录等情况,督促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责任和义务。
 
  (三)开展抽样抽检。各区局立即对涉嫌存在问题的鸭血组织送检,做到快速采样、快速送检,重点检测甲醛、氯化镁、消泡剂等项目。
 
  (四)严肃案件查处。通过专项检查及专项抽检,发现鸭血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整改,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构依法立案查处。
 
  (五)强化应急值守。各单位要密切关注舆情,主动引导舆论,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受理、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妥善处置有关投诉举报;专项检查整治情况及时报市局。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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