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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青食药监食流[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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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4-17 13:48:28  来源: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43
核心提示:现将《2017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青食药监食流[2017]5号
发布日期 2017-04-06 生效日期 2017-04-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qingdao.gov.cn/n172/n24624151/n24629355/n24629369/n24629383/170411103043007261.html
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7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6日
 
  2017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成效,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17年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计划》、《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着眼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行为,全力净化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
 
  二、检查依据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流通三级监管的实施意见》(青食药监〔2016〕7号)等相关规定。
 
  三、检查分类
 
  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
 
  (一)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原则,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网格,持续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实。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年度内对辖区内每一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者、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贮存和运输经营者、备案食品摊贩等至少检查一次。按规定公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做好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依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科学拟制流通环节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计划,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类分级工作,年内完成辖区内商场超市和供货商的风险分级。严格按分类分级确定的检查频次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留存。狠抓食品经营业户信用档案规范建设,不断充实业户基础、行政许可、执法检查等信息,大力推动并逐步实现电子化管理。
 
  (二)双随机检查。按照规定要求,建立“两库”(检查对象数据库和级检查员数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市、区(市)分别组织进行,市局一年开展不少于2次,区(市)局一年不少于4次。市局抽查要覆盖所有区(市),重点抽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商场超市、供货商等,其中批发市场要全部抽查,农贸市场按不少于20%比例抽查,大中商场超市抽查不少于10家、供货商抽查不少于20家。各区(市)局抽查要覆盖所有食品药品监管所,要抽查辖区所有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商场超市,其他经营业态在年度计划中合理确定数量或比例。严格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留存;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并进行督导复查;加强信息公示,及时公开“双随机”检查结果。
 
  (三)专项检查。着眼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及其周边、旅游景点、车站码头等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食品展销会等为重点场所,突出加强夏秋季、传统节假日、中高考、学校开学前等重点时段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排除风险隐患;继续深入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工作实效。
 
  (四)监督抽检。按照国家、省、市、区(市)四级抽检划分原则,合理制定抽检计划。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抽样前问题筛查,突出高风险产品和高风险项目,提高问题发现率和靶向性。年内,市局流通环节组织监督抽检计划5000批次,组织完成好国抽、省抽任务,做到批发市场抽检全覆盖,农贸市场按不低于总数量50%抽检,大中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企业每年抽检数量分别不少于30家、20家;区(市)局抽检要实现对辖区内街道(乡镇)全覆盖,将各类业态全部纳入抽检计划,对于重点品种、食品安全风险高的食品要加大抽检频次,做到食用农产品抽检每月不少于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继续开展“食品快检进市场”、“你点我检”活动。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要依法查处,强化追溯力度,公开发布处置结果。各区、市要认真做好抽检后处理工作,建立不合格食品后处理台账,将问题发现率、不合格处置率和结果公布率纳入考核。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经营资质、经营条件、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管理、经营过程控制情况以及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贮存和运输经营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特殊食品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和监督抽查内容以落实日常监督检查事项为主,同时,还要根据上级要求及辖区实际适时进行调整,具体情况以文件通知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市)局要按照市局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科学拟制工作计划,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监督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一律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实行量化评分制,纳入年终考核。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基层食药所的一线监管作用,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深入开展食品经营单位拉网式大排查、大抽查,切实摸清底数,全面建档立帐,督促企业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问题,一方面,要依法严厉查处,同时还要追根溯源,强化源头管理。对查扣的不合格食品,要做好其下架退市和销毁工作,防止不合格食品继续存在于市场或再次入市销售。另一方面,对违法违规依法需要予以纠正整改的行为,要监督其进行及时的纠正整改,并做好后续的跟踪检查,确保纠正整改得以落实。
 
  (三)推行信息公开。始终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意外”原则,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门户网站、报刊电视、微博微信等平台,全方位推进监管责任、检查抽查、后处置等信息公开,着力提高监督检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让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让违法者受到震慑。
 
  六、注意事项
 
  关于《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目前仍按国家局(食药监食监一[2016]58号)规定执行。近期,省局正在制定新的《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待出台后,按省局新的规定执行。
 地区: 青岛市 
 标签: 监督检查 流通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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