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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晋农质监发〔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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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4-06 14:51:48  来源:山西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1328
核心提示:根据全国质量兴农工作部署会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7〕6号)要求,2017年将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在全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现将《2017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晋农质监发〔2017〕2号
发布日期 2017-04-01 生效日期 2017-04-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xxgk.sxnyt.gov.cn/auto1235/auto1251/201704/t20170401_458863.html
各市农委,畜牧、果业局(中心),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质量兴农工作部署会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7〕6号)要求,2017年将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在全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现将《2017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农业厅
 
  2017年4月1日
 
  2017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全国质量兴农工作部署会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7〕6号)要求,今年将继续在全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供有力保障,扎实推进质量兴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为抓手,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聚焦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私屠滥宰及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举报受理率达到100%,违法线索及案件查处率保持100%,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任务
 
  2017年重点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生猪屠宰监管、农资打假等6大专项整治行动,每个行动的整治重点和主要措施如下:
 
  (一)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大中城市蔬菜生产基地和全省蔬菜、水果、中草药材主产县为重点,聚焦豇豆、芹菜、韭菜等高风险产品,以及保护地蔬菜,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重点管控克百威、氧乐果、甲拌磷、水胺硫磷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主要措施:围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一是严格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做好复审的同时,重点做好我省经营许可与部里经营许可工作的衔接过渡,规范经营行为、整顿市场秩序。二是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确保农药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特别是生物农药和烟剂产品,对于添加高毒禁限用农药成分行为要从重从严依法严惩。三是继续完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蔬菜、水果主产区全面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农药,建立高毒农药从生产经营到使用的全程可追溯体系,实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帐记载、溯源管理。四是加强科学用药培训,尤其是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病虫害防治组织技术骨干的培训,严格按照安全间隔期施药,依法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在蔬菜、水果、中草药材等农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行为。五是做好农药使用风险监测和特色小作物用药试验,了解农药使用风险现状,逐步研究解决部分作物“无药可用”问题,引导农民安全用药、科学用药。(此项行动由种植业处牵头负责,厅属相关单位参加)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突出肉牛肉羊养殖重点地区和外调活畜问题多发地区、生猪养殖大县、屠宰场,以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为重点,进一步强化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各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
 
  主要措施:一是加大对养殖场的监管力度,实施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严厉查处养殖环节注射、饲喂“瘦肉精”的违法行为。二是继续实施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和风险监测计划,加大对猪牛羊屠宰厂的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查处屠宰环节注射、饲喂“瘦肉精”的违法行为。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瘦肉精”自检工作。三是加大突出问题溯源督办力度。建立屠宰与养殖环节“瘦肉精”溯源信息通报机制,对外调活畜问题多发地区进行案件专项督办,督促产地追根溯源,消除问题死角。(此项行动由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厅属相关单位参加)
 
  (三)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全面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经营主体第一责任,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坚决取缔不合格收购站和运输车,注销关、停及僵尸收购站和运输车的证号,将正常运行的收购站和运输车信息全部录入“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督管理系统”,实施精准化管理。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区域内所有奶站和运输车,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五是强化主体责任。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此项行动由饲料奶站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厅属相关单位参加)
 
  (四)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大县和问题多发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适应症、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销售给养殖场等使用者、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强化养殖者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用药水平。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兽药市场准入。加强生产过程监管,切实执行兽药GMP,提升兽药质量安全水平。严格按照兽药生产许可条件、经营资格条件以及产品批准文号的审核要求进行审批,对获证的兽药生产企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规范养殖场(户)兽用抗生素使用环节的监管。开展安全使用兽药的宣传和培训活动,加大督查指导、质量抽检和巡查力度。加大非法违规使用兽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和人用抗生素以及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用抗生素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加强兽用抗生素经营环节监管。全面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净化兽药经营市场,积极推进兽药经营企业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四是拓宽兽药中非法添加物的检测范围。加大监测频次,增加监测参数,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此项行动由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厅属相关单位参加)
 
  (五)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整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等私宰易发区和多发区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主要措施:一是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集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强化屠宰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二是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格落实检疫检验出证制度,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胴体及生猪产品,要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三是严把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关口。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要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取缔。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立审批管理,严肃查处屠宰企业出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等违法行为。(此项行动由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厅属相关单位参加)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法发〔2017〕5号)实施。(此项行动由产业政策与法规处牵头负责,厅属相关单位参加)
 
  三、重大活动安排
 
  1-4月份,组织召开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暨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现场会;印发《2017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17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全年监管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3-7月份,举办第十三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组织农资打假春季行动、夏季百日行动。(产业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
 
  3-8月份, 组织督查组对生鲜乳主产区和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饲料奶站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
 
  3-9月份,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养殖场(户)的生产、经营、用药环节进行检查。(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4-9月份,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专项督查和监督抽查,完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种植业处牵头负责)
 
  5-10月份,开展肉牛肉羊“瘦肉精”突击检查行动。督促各地加大“瘦肉精”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强化隐患排查。(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6月份,组织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活动。普及农药管理、科学安全用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种植业处牵头负责)
 
  7月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中期督查和重点检查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8月份,组织开展农药执法检查活动,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种植业处牵头负责)
 
  7-10月份,组织开展生猪屠宰宣传活动,为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集中开展生猪屠宰场整治活动。(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8-9月份,召开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现场会,加强学习交流,深化创建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9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产业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
 
  10-11月份,组织各市兽药管理部门开展交叉检查。并对兽药主产市、县和重点企业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11月份, 开展全省畜禽屠宰“扫雷行动”交叉大检查。(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12月份,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对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厅各牵头负责局、处、室,按照方案中承担的任务,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农业、畜牧、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要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市农业、畜牧、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专项行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市际间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形成执法合力。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市农业、畜牧、果业部门要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专项整治信息报送机制。案件查办信息(附表1)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8日前报送。属于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专项整治信息(附表2)实行季报制度,分别于2017年4、7、10月和2018年1月的8日前报送上一季度整治的统计信息。2017年7月和2018年1月的8日前报送上半年和全年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2017年12月8日加报一次1-11月份的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农业、畜牧、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请于4月15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全年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将纳入对各市的目标责任制考核。
 
  联 系 人:韩  斌  王  颖
 
  电    话:0351-8235283
 
  传    真:0351-823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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