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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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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4-06 02:49:09  来源:云南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714
核心提示:为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厅研究制定了《2017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3-29 生效日期 2017-03-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ynagri.gov.cn/news12/20170330/6783875.shtml
各州(市)农业(畜牧兽医)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兽药饲料检测所:
 
  为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厅研究制定了《2017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监管效能
 
  兽药监管工作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兽药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强化兽药产品追溯信息化管理。深入开展检打联动,加大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抓好兽药质量监管工作。
 
  二、加强培训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抽样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兽药市场监督检查和兽药监督执法培训,指导开展重大兽药案件查处,提升兽药监管执法水平。省兽药饲料检测所要加强对各地抽样检测进行培训及技术指导,对各地检测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为兽药监管执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严格报送制度,及时上报进展
 
  兽药监管与兽药抽检结果实行半年报和年报制度。请各州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兽药饲料检测所分别将兽药监管工作情况和兽药抽检情况,于2017年7月15日和2018年1月15日前上报我厅兽医处(兽药案件查处情况和典型案件请于农业部和省兽药通报发布后2个月内上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锦华;电话(传真):0871-65749513;电子信箱:1284753147@qq.com 。
 
  附件:1.2017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2.2017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承担单位和抽检任务
 
  3.兽药中非法添加物质检查方法标准
 
  4.近三年被抽检批数多且合格率高的企业名单
 
  5.产品确认书
 
  6.兽药监督抽检结果确认通知书
 
  7.2016年被通报的非法企业名单
 
  8. 2017年X半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
 
  9.2017年X半年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本企业生产的涉嫌假兽药汇总表
 
  10.云南省通报兽药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统计表
 
  11.云南省组织假兽药查处活动情况统计表
 
  12 . 2017年X州市兽药典型案件查处汇总表
 
 
  云南省农业厅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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