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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双语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7〕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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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31 08:33:0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36
核心提示:为切实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责任,加快推进农村双语幼儿园建设的通知》(新党厅字〔2017〕1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建和拟建农村双语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幼儿园食堂经营行为,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发布关于加强农村双语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2017〕39号
发布日期 2017-03-22 生效日期 2017-03-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xjda.gov.cn/WS01/CL0117/19042.html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责任,加快推进农村双语幼儿园建设的通知》(新党厅字〔2017〕1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建和拟建农村双语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幼儿园食堂经营行为,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2017年是农村学前3年免费教育的全面普及之年,也是农村幼儿园建设的攻坚之年,全面普及农村学前免费教育是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切实把党的教育惠民政策落实落细落小落具体的必然要求,是自治区深入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稳定成果的重大举措,对于争取人心、凝聚人心,确保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幼儿园园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和幼儿园食堂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幼儿园主体责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着力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和食堂操作行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农村双语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三、工作内容
 
  (一)督促自查
 
  督促幼儿园及其食堂积极开展自查,切实做到检查无死角,隐患无遗留,自查有成效。幼儿园食堂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
 
  (二)集中检查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村双语幼儿园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督促园方认真整改,落实主体责任。
 
  1.集中检查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状况。严查幼儿园是否建立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幼儿园食堂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贮存管理制度、加工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
 
  2.集中检查在建农村双语幼儿园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备、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是否建立等。
 
  3.全面检查幼儿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面排查清理幼儿园周边小食品店、小餐饮店,以及烧烤、麻辣烫等流动食品摊点,坚决取缔无合法资质的食品经营者和食品小摊贩,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食品行为,保障幼儿的饮食安全。
 
  (三)严肃查处
 
  对布局不合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等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幼儿园食堂要立即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对在建幼儿园设备设施配备不到位的,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提升农村双语幼儿园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双语幼儿园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上来,提高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地要强化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增强服务意识。针对新建或拟建的农村双语幼儿园,要在前期规划设计阶段及早介入,指导园方按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合理布局,配齐配全设施设备,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对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高农村双语幼儿园预防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三)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尤其在夏秋季食品安全事故高发时段,增加指导和监督检查频次,及时组织开展风险排查,认真梳理可能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把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我区农村双语幼儿园食品安全不出问题。同时提高应对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尤其是舆情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社会舆论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提高幼儿园食堂及园区周边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规范操作,守法经营。采取展板、广播等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从小培养学生良好饮食习惯,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校园氛围。
 
  各地要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分析原因,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报表(附件2)请分别于5月20日和11月30日前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联系人:徐姝迪
 
  电话(兼传真):0991—2659108
 
  邮箱:415020161@qq.co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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