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食药监分局、质监局(分局):
按照市食药监局党组对食品安全务必从严监管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2月7日起,将原市质监局下放到区县质监局(分局)审批的18类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调整为由市食药监局负责审批。2014年2月7日至区县食品生产监管职能调整完成前,全市所有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工作仍由区县质监局(分局)负责;区县食品生产监管职能调整完成后,相应受理工作由区县食药监分局负责。
特此通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