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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专项督查的通知(黔农发电〔201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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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28 09:33:21  来源: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1609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的通知》(农办牧〔2017〕16号)文件精神,为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证畜禽产品消费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发布单位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黔农发电〔2017〕30号
发布日期 2017-03-22 生效日期 2017-03-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qagri.gov.cn/xwzx/tzgg/201703/t20170327_2028491.html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的通知》(农办牧〔2017〕16号)文件精神,为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证畜禽产品消费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我委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专项督促检查,并制定《开展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专项督查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黔农发电[201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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