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黑食药监餐饮〔2017〕65号)

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黑食药监餐饮〔2017〕6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22 14:42:27  来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4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解决我省食品经营领域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升我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餐饮〔2017〕65号
发布日期 2017-03-20 生效日期 2017-03-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ljfda.gov.cn/cyfw/10788.jhtml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工商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亚布力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解决我省食品经营领域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升我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食品经营市场准入。一是严把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黑龙江省食品经营(销售类)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和《黑龙江省食品经营(餐饮类)许可审查细则(试行)》要求,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履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程序。对达不到许可要求的,要督促其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对外经营,整改合格后依法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制定食品小经营核准管理办法。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研究制定本地区食品小经营核准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期开展食品小经营核准工作。通过落实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小经营核准工作,对食品经营者实行许可和监管的全覆盖。
 
  二、严厉打击无证食品经营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与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查本辖区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要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法》,加强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食品经营者的处罚力度,维护消费者权益和食品经营市场秩序。
 
  三、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主体责任。食品经营者要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强化食品经营管理,落实好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销售者要严格进货把关,严禁销售索证索票不全或来源不明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诚信经营,加强原料控制,禁止用假冒伪劣、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加强加工制作过程卫生条件控制,保持食品加工环境卫生,杜绝脏乱差。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禁无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工作,保障餐饮食品安全。
 
  四、加强食品经营日常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规定,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食品销售者要重点检查经营进货票据是否齐全;进货查验及标签标识是否规范;销售及贮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等。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要重点检查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所票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情况;食品加工过程卫生控制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要求;餐用具清洗消毒情况以及甲醇燃剂类管理情况等。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量化分级管理和风险等级评定工作。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结果要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等级动态评定要达到100%。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加大餐饮具监督抽检力度,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五、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上级要求置若罔闻、工作不落实、欺上瞒下、推诿扯皮、虚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单位负责人实行责任约谈,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各地要加强层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解决,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0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55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