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江门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江门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目标,落实层级责任,提高监管效能,扎实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食药监办科[2016]2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落实“四有两责”为抓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管”行动,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探索全面覆盖、属地管理、逐级落实、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和监管体系,实现食品药品监管扁平化、精细化、信息化,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创新依事权划分实现分级管理,级级落实,探索全面监管无死角的新监管模式;探索建设“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监管网格,逐步建立健全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的工作机制;建设一支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社会监管队伍,对网格内的监管企业实现全覆盖的动态管理;
依托信息化支撑,大力推进全省统一的“智慧食药监”(Http://i.gdfda.gov.cn)网格化监管应用,开展定格(划定监管网格)、定员(指定监管人员)、定责(明确监管责任)、定标(规范监管标准)等“四定”工作,全面梳理辖区内监管对象和监管风险,构建起台账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风险明确的精准监管新机制,有效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到2016年底,江门市辖区内各类获证监管对象90%以上接入“智慧食药监”全省统一数据中心,在“智慧食药监”平台中的监管对象100%建立档案,全市100%完成二、三、四级监管网格划分,100%完成各级监管部门事权划分,初步形成网格化监管的一体化平台,利用信息化平台逐步开展风险评级、日常监管、稽查执法、协管、无证监管对象摸查等工作,辖区内30%以上的获证监管对象在信息化平台有日常监管记录,协管员30%以上有协管信息记录。
到2017年底,江门市辖区内各类获证监管对象100%以上接入“智慧食药监”全省统一数据中心,各级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稽查执法信息以及协管信息100%纳入“智慧食药监”平台,实现全过程、全环节监管留痕,在“智慧食药监”平台中建档的监管对象100%实现风险分级管理,检查频次、检查覆盖率达到相关工作要求,应用大数据分析,基本实现精细化监管、预警性防御、科学化决策,初步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监管效能得到显著提升。
到2018年底,网格化监管工作形成常态,全面实现精细化监管、预警性防御、科学化决策,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监管效能得到创新性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合理划分网格,理清监管职责。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按照市、县、镇三级事权划分,着力构建“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监管网格。在2016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划分,在全省“智慧食药监”平台建立各类获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档案,实现有据可查。
1.市级二级网格:市局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总体指导、督导,依事权按照“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
(1)条:各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工作职责和事权划分,加强对食品药品重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管,并按照监管品种和业务类别,对全市进行总体指导和督导。
(2)块:局领导和各科室结合职能分工和联建强基项目挂点联系各市区局和镇街基层所,指导、督导各市区局和镇街基层所网格化建设;办公室负责培训、检查、考核等工作。科室可安排人员联络挂点联系镇街基层所,了解镇街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架构及网格运转情况,适时提供咨询服务。
2.县区级三级网格: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事权划分负责辖区食品药品监管,负责组织开展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实专人挂点联系各镇街基层所,指导镇街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化建设。
3.镇街级四级网格:镇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事权划分负责辖区食品药品监管,负责组织开展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实专人挂点联系各村、居委会,指导村、居网格化建设。
4.村居级五级网络:成立“食品药品安全村居工作站”,由村居书记(或主任)任站长,镇(街)食品药品基层所挂点人员任副站长,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为主力,动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
(二)加强监督检查,发挥网格功能。网格化监管工作重点以辖区监管部门日常检查为主,即网格化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照监管职责,按计划定期对网格内监管对象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全部检查项目的全面检查、抽查或重点检查,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全省“智慧食药监”平台及时补充登记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检查记录,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辖区内30%以上的获证监管对象日常检查记录。日常检查中发现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的,参照有关日常监管以及稽查执法线索移交工作的规定执行。在加强日常检查的同时,要统筹各项工作,做好人力调配。
(三)建立工作制度,健全监管体系。依照食品药品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的人员职责、日常检查、信息收集报送、绩效考核等工作制度,明确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全省“智慧食药监”平台系统管理工作,指导监管执法人员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四)规范检查文书,推行痕迹化管理。为提高监管水平,规范日常检查工作,全市系统使用统一的网格化监管检查格式文本。监管执法人员进行网格化日常检查时,要按照格式文书认真检查,突出风险环节、关键项目和重点部位检查,并填写相关检查内容,由当事人、监管执法人员签名确认。监管执法人员带回的监督检查记录要通过全省“智慧食药监”平台电子存档,实现日常监管“全程留痕、随时查控、动态管理”。
(五)加强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共治。一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网格化监管工作培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素质,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水平。二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队伍建设,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定期组织辖区内协管员开展“四品一械”业务常识培训,并由所在镇街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进行协管工作指导。三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作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形成社会共治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