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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宁食药监〔2017〕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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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2-27 09:59:35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164
核心提示:2017年春季学校即将开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月20日至3月20日在全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宁食药监〔2017〕29号
发布日期 2017-02-20 生效日期 2017-02-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nxfda.gov.cn/CL0040/11677.html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2017年春季学校即将开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月20日至3月20日在全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行动,贯彻执行《宁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十项规定》、《宁夏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规范加工制作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杜绝食物中毒事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检查对象

  学校食堂(包括普通高校、中小学、托幼机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小饭桌。重点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和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的学校食堂。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隐患排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校区(园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见附件1)的要求督促学校开展自查,并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原料采购索证及验收情况。对所有原料采购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核,供货单位资质失效的,要及时调整更新;有变化的,要及时将新的供货方许可证等基本信息登记备案,确保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到位。

  2、食品贮存及使用情况。检查库房内食品原(辅)料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情况,有无过期的食品原(辅)料、添加剂等;查看食用油、乳制品等标识标签是否规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无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用物质等情况。

  3、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新学期开学,可能会出现食堂从业人员变动的情况,除要继续严抓持健康证上岗、落实晨检制度外,还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4、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建立健全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食堂蓄水池、桶装水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卫生管理工作。学校食堂冷藏、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应由责任人员对其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相关的清洁工作,保证在开学后正常运转。

  5、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保温(冷藏)设备和运输设施,制定食品运输保温(冷链)环节操作规程。

  6、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利用开学教育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强化学生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劝导学生不购买摊贩提供的“三无”食品。

  (二)加强检查指导,督促落实管理措施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小饭桌等进行覆盖式监督检查。一是严格把控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配备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二是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28号)要求,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要着力督促教育部门、学校,尽快改善供餐学校食堂基本条件,建立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原料存放、食品制作、备餐间、食品出售场所、就餐场所和人员清洁卫生所需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四专一准确”等要求。

  (三)全力推进“明厨亮灶”工程,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学校、托幼机构“明厨亮灶”工作与食品经营许可、量化进位升级工作紧密结合,对有条件、有能力的优质办学机构,要推动其食品安全从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转变,推广先进的餐饮4D管理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扩大明厨亮灶实施范围,强化从业人员诚信自律意识,便于社会监督。力争2017年度学校“明厨亮灶”达标率达到100%。

  (四)监督抽检全覆盖,确保开学季学校食品安全。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本辖区内大中专院校、托幼机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高风险食品原料、食品、餐饮具和供餐单位配送食品的抽检力度,认真排查隐患,切实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五)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各地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学校、托幼机构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督促整改;对存在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是要依法严厉查出,并加大检查抽验频次,同时追根溯源,掐灭源头风险;二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监督其及时进行改正,并做好后续跟踪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各地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监管部门与辖区内学校要逐一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落实各自责任。

  (二)各级联动,注重协调配合。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教育部门协调配合,增强工作的整体合力。认真制定具体专项检查方案,对发现的共性问题,要加强研究,拿出对策,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严肃依法处理。

  (三)强化培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防能力。各地教育部门要组织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工作,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十项规定》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加强对从业人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技能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知识水平。

  (四)加强应急管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在专项检查中,向广大师生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请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3月30日前将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专项整治统计表)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监管处。

  联系人:王华      电话(传真):0951-6010781

  邮箱:saxt@nxfda.gov.cn <mailto:saxt@nxfda.gov.cn>

     附件
  1、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

  2、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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