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黔食药监餐发〔2017〕28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黔食药监餐发〔2017〕2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2-16 03:10:53  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94
核心提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十三五”国家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有效保障人民健康福祉。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殷切期盼和极大关切,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刻不容缓。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我省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师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发布单位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黔食药监餐发〔2017〕28号
发布日期 2017-02-15 生效日期 2017-02-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zhfda.gov.cn/read_Article_17_11218.s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十三五”国家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有效保障人民健康福祉。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殷切期盼和极大关切,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刻不容缓。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我省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师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学校幼儿园主体责任、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各地要将全省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等重点地区和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学校和幼儿园负责人第一责任,在春季开学前后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学校和幼儿园落实原料采购、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制度要求,自觉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二、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学校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也是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随着就餐人数剧增,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条件差,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更为突出。各地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把宣传与教育、宣贯与监管相结合,认真排查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三、组织各类学校认真开展自查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督促辖区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发生。一是认真组织学校食堂负责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等对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查情况要上报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自查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重点监督检查。对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要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核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二是督促所有学校食堂在春季开餐前对所有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进行核查,并选用适宜的方式方法对所有的工具、用具、容器和餐具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四、突出监督检查的重点

  各地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以参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为重点,集中力量在学生春季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半个月内对所有学校食堂进行全面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食品留样情况、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建立情况,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整改结果要及时复查,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并向社会公众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力争在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方面率先取得突破。二是继续落实学校食堂“三个严禁”要求情况,即“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三是以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强化日常监督巡查,严格核实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条件、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户,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严把人员健康关、食品进货关、食品贮存关、加工制作关。

  五、利用食品快速检测手段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在监督检查时,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购进、储存、使用食品的快速检测,对快检阳性的食品应要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采集样品送有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实验室检验,实验室检验确定阳性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并于2017年3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省局将适时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抽查检查。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5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0)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