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名称 |
2015年 |
2020年 |
指标性质 |
医疗卫生机构监督覆盖率(%) |
74 |
90 |
约束性 |
农村集中式供水安全巡查乡镇覆盖率(%) |
74 |
90 |
约束性 |
学校卫生综合评价覆盖率(%) |
42 |
80 |
预期性 |
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 |
64 |
80 |
约束性 |
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覆盖全国被监督单位的比例(%) |
5 |
20 |
预期性 |
省级和地市级监督执法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率(%) |
55 |
80 |
预期性 |
县级监督执法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率(%) |
42 |
70 |
预期性 |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实施综合监管。
1.推行全行业监管。着力完善综合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促进全行业监管,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综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综合监管运行机制,做好职能衔接,增强综合监管合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和医疗卫生大数据应用,不断提高综合监管信息化水平和综合监管效率。2017年出台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的指导文件,到“十三五”末,要逐步建立并完善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集中、统一、专业、高效的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体系,形成政府监管、执法监督、行业自律、各方参与、社会共治的综合监管治理的新格局。
2.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面完成《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和“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综合监管。推进监督检查结果运用,以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细化评价标准和方法,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检查,提高整治效果。坚持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法制宣传引导相结合,引导卫生计生全行业自觉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专栏一 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完善综合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发挥政府在医疗卫生全行业综合监管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构建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综合监管运行机制,加强综合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综合监管保障能力。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3.加强医疗服务监督。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监督检查,一级(含)以上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每年不低于95%,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采供血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覆盖率每年达到100%。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落实和规范医疗机构自查工作,提高其自我管理水平。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违法问题久拖不决、屡查屡犯的,依法从重处罚。及时组织查处社会舆论反映强烈、各方高度关注的重大违法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4.加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监督。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监督工作,加大对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弃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风险管理原则,推进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落实。
5.强化公共卫生监督。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每年监督检查全覆盖,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安全巡查,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督档案,逐步提高监督检查覆盖率。全面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监督工作。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对传染病预防控制、饮用水卫生和教学环境等进行系统评价,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卫生要求。加强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监督,督促生产企业和经营使用单位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建设完善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信息平台,及时掌握信息,提高监督效率。
6.提升计划生育监督能力。围绕计划生育工作重大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明确监督职责,加强各级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机构建设,充实监督人员,探索开展计划生育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监督检查制度,完善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机制。加强计划生育监督,到2020年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覆盖率不低于95%。强化“两非”等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督查督办,提高部门依法行政和机构依法执业监督的能力。
7.加强中医服务监督。完善中医服务监督法规标准,健全中医服务监督执法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中医服务监督信息数据平台,重点加强对中医诊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取得医师资格人员的监管。整顿和规范中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加强中医服务监督执法力量,提高中医服务监督能力,开展中医服务监督执法培训和交流。
8.开展国家监督抽检。实施国家监督抽检工作,逐步扩大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国家监督抽检比例。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建立国家监督抽检网络信息平台,收集汇总监督抽检信息,掌握和评估总体情况。
专栏二 国家监督抽检网络建设
开展国家监督抽检。包括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公共场所、学校和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抽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抽检。
(三)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强化执法能力保障。
9.构建科学有效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网络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和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科学合理设置执法层级,强化顶层设计,筑牢织密网底,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力量整合,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干部在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配备卫生计生监督人员,推动村居计生专干兼任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
10.充实配备监督执法人员。结合当前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明晰执法监督工作职责,明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等各自职责。评估现有队伍状况,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研究卫生计生执法监督人员配置标准,合理调整执法监督人员结构,加强执法监督力量。
11.提升监督机构能力水平。开展示范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创建活动,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工作,推动各级监督机构的业务用房、执法装备、执法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促进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统一、专业、高效的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体系。
专栏三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工程
加强省级、地市级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各省份加强快速检测车辆等专业特种车辆配备,强化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执法取证工具、现场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配置。
(四)健全监督制度规范,完善监督机制。
12.强化制度建设。以贯彻落实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强重点领域和社会普遍关注领域违法问题监督执法制度规范建设,完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中医服务、公共场所、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分类监督办法和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推动被监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查制度。
13.探索加强监督机制新举措。强化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完善与公安部门建立打击非法行医等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与工商、教育、住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督工作机制,巩固部门间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线索移交、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位。引导行业组织依法依规参与卫生计生监督。
(五)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
14.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建立完善人才培养计划,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含中医)监督、计划生育监督等急需人才培养。建立人员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培训质量考评机制。建设3-5家监督人员实训基地。推进卫生计生监督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执法能力、工作业绩为导向的职位分级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互联网+”混合式培训管理模式,监督员网络培训注册率达到100%。
15.规范行政执法。建立健全监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督促地方健全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卫生计生监督队伍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卫生计生执法稽查,投诉举报处理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
(六)提升监督信息化服务水平。
16.提高监督信息化应用水平。完善国家和省两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构建覆盖国家、省、地市、县四级业务应用的卫生计生监督信息体系框架。充分发挥省级监督机构在区域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为老少边穷地区提供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化支持和服务。完善制度、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规范监督信息化建设。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和服务为重点,深化信息采集、数据分析、行政许可、监督执法、投诉举报、网络培训、在线监测、公众服务等业务应用,推广信息化监督执法模式,配置和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的应用。探索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卫生计生监督领域的应用。
17.加强监督信息利用。根据监督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监督数据信息,加强对数据信息的挖掘与分析利用,及时掌握信息,提升科学分析研判能力。将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促进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内部外部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发布渠道,促进卫生计生系统内部监督执法与行政审批、机构校验等工作联动。以惠民服务为目标,推动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公开。
专栏四 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基于国家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基础设施、大数据资源体系以及监督机构业务应用系统,深化监督信息应用,加强监督机构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现场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配置和应用。
(七)创新监督手段,推进社会共治。
18.提高信息化技术在监督中的应用。以生活饮用水、重点公共场所为主,扩大在线监测技术的应用范围,建立在线监测技术应用信息平台,为及时预警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依据。加强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应用,完善现场快速检测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设备管理和使用。健全现场快速检测方法标准,做好现场快速检测技术与监督执法工作的衔接配合,提高用技术手段在现场及时发现问题的能力。
19.推进社会共治。发挥各专业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性管理的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自律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拓宽渠道,方便社会监督。
专栏五 创新监督手段建设工程
以生活饮用水、重点公共场所为主,逐步扩大传染病防治等领域在线监测技术的应用范围,建立在线监测技术应用信息平台,为及时预警和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督措施、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依据。
(八)加大卫生计生监督宣传力度。
20.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引导百姓合理安全就医,提高百姓依法维护健康权益的意识。弘扬“公正廉洁、科学严谨、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卫生计生监督职业精神,挖掘行业先进典型,开展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引导和行业典型带动作用,树立卫生计生监督队伍良好形象,让人民群众和各相关部门理解支持配合监督执法工作。关注涉及卫生计生监督的舆情,配合宣传部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不实报道和传言予以澄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入贯彻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将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综合监管部门和执法监督系统的各自职责。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解决执法监督、信息共享、政策衔接等重大问题。执法监督系统要确保各项执法监督任务的落地落实。
(二)保障经费投入。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两大系统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各地要根据机构和队伍整合情况,整合相关经费渠道,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保障力度。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地综合监督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规划,制定本地区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对规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评估,做好中、末期评估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推进规划的有效实施,确保规划实施效果。执法监督系统要提升执法监督工作的水平和业绩,为卫生计生综合监管提供强力支撑。要建立健全督办制度,将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定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相关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