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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粮发〔2017〕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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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2-09 10:09:49  来源:国家粮食局  浏览次数:1357
核心提示:根据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国家粮食局研究制定了《2017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将贯彻落实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精神和《要点》的情况,于今年年中、年底两次上报国家粮食局,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
发布单位
国家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 国粮发〔2017〕20号
发布日期 2017-02-06 生效日期 2017-02-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根据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国家粮食局研究制定了《2017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将贯彻落实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精神和《要点》的情况,于今年年中、年底两次上报国家粮食局,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

  国家粮食局

  2017年2月6日

    2017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是粮食流通改革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之年。粮食流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提升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快粮食行业转型升级,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扎实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继续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粮食价格的机制。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市场化收购粮食信贷支持力度,健全玉米运输协调机制,强化产销衔接,确保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和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际成效。稻谷、小麦主产区也要深入研究完善粮食收储政策,更好地发挥市场的引导调节作用,更好地保障口粮绝对安全。

  2.加快推进粮食“去库存”。认真落实粮食“去库存”总体方案,合理确定销售计划、销售价格和销售方式。深入研究消化粮食特别是玉米库存、扩大有效消费新途径,加快粮食加工转化,配合做好扩大燃料乙醇产量和使用区域工作。加快政策性粮食竞价交易,鼓励多元主体多收粮、农民多存粮,努力减少政策性库存增量。协助有关部门在鼓励加工产品出口的同时把握好进口,坚决打击粮食走私,沿海沿边省份要引导企业多用主产区粮食。督促和指导承储企业、买方企业、批发市场等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销售政策,严厉打击“出库难”“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3.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把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供给放在突出位置,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个性化、定制化粮油消费需求。抓紧制订优质米、面、油等质量品质分类标准,建立覆盖范围广的测评体系,定期向社会发布粮油质量信息。开展“优质优价”,引导农民调整粮食品种结构,通过市场增加收入,提高粮油有效供给。引导有条件的粮食企业通过订单收购、合作入股等方式建设优质粮基地,培育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优质粮油经营模式,增加安全、优质、绿色、健康的中高端粮油的供给。

  4.稳步推进储备粮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离的原则,深化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创新管理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承储地方储备粮。完善储备轮换管理办法和吞吐调节机制,实现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在数量、结构、布局和储存形态等方面有机衔接,加强中央和地方储备信息共享,强化国家对中央与地方两级储备的统筹调度。

  5.深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制定实施《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健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联系点制度,开展试点示范带动,促进国有粮食企业提质增效。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快企业改制步伐,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跨行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培育竞争力强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

  二、保持粮食收储供应平稳有序运行

  6.认真抓好粮食收购。完善并落实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适时启动执行预案,指导企业入市收购,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组织抓好市场化收购,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全年各类粮食企业粮食收购总量稳定在8000亿斤左右,坚决防止发生大面积农民“卖粮难”。强化粮食收购监督检查,维护市场收购秩序,严厉打击“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7.确保储粮安全和行业生产安全。全面贯彻实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一规定两守则”,组织开展全员轮训。强化粮食库存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两个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粮油储存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重点做好南方地区防汛度夏、虫霉防治和东北地区简易仓囤储粮等工作。加强仓储规范化管理,推广绿色储粮技术。贯彻落实《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

  8.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增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要时点、重点对象的监测频率。健全涵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全系统监测预警体系,建立预测预警数据模型和粮食安全决策支持系统,适时发布粮食统计和市场信息。

  9.保证粮食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粮源组织和跨区域调运,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健全应急供应机制,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军粮供应以及突发事件应急供应工作。坚决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粮油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10.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要求,将质量检测功能向市县延伸,从今年起在全国人口大县(市)、产粮大县建立第三方粮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第三方检验检测。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品质测报工作,落实国家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年度计划和省级监测方案。加强粮油全产业链质量安全监测,切实履行原粮和政策性粮食质量监管责任,适时发布粮食质量安全信息。着力推进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和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建设。

  三、以现代物流和信息化为重点深入推进“粮安工程”建设

  11.加快推进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按照“十三五”全国粮食物流规划,加快重要物流节点建设,在东北“北粮南运”铁路联运通道、东北产区对接京津冀城市群通道、长江经济带通道、丝绸之路经济带通道、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通道等五大通道,重点支持建设40个集仓储、加工、质检、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国家级粮食物流园区,对达到标准的,国家粮食局将挂牌,发挥好中转枢纽和调控载体作用。积极发展散粮汽车等专用运输工具和散粮集装箱等运输装备,加快建设点对点的散粮装卸接发设施,提升散粮运输比例。

  12.加强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粮食”的作用,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国家粮食管理综合平台建设,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和互联网,统一规范数据标准、接口和协议,实现与省级粮食管理平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加强“智能粮库”建设,以地方粮食储备库为重点推进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使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信息化升级改造覆盖率达到40%,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实现地方储备粮在线管理。不断完善粮食行业信息化标准,推动大数据技术在行业管理及宏观调控中的应用,推进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名录库和粮食行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13.加快构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将“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系统”由政策性粮食拍卖扩展为全国性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实现31个省级粮食交易中心全覆盖及平台联网,并向市县延伸。各地要积极引导产区、种粮农民、新型经营主体网上卖粮,引导销区、用粮企业网上买粮。市县两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把关作用,按规定的条件选准选好进入主体,并对资质、诚信负责。要探索适合粮食流通特点的交易模式,规范标的、合约,引入质量检测、物流配送等第三方服务。

  14.加强军粮供应体系建设。适应军队改革需要,健全军粮供应网络体系,抓好危仓老库军粮专项维修改造工作。启动首批国家级国防动员中心(军民融合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军粮供应、应急供应、成品粮储备、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五位一体”融合发展。

  四、加快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15.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以国有粮食企业为主体,以开展代储存、代烘干、代质检、代加工、代销售“五代”业务为重点,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农业合作社、有实力的粮食经纪人、工商资本联合粮食企业共同建设或单独建设。建设方式以基层现有粮库为基础,进行功能改造,配置清理、烘干等相应的设备,提升粮食保鲜储存能力,原则上不新建库容,盘活存量。选择一批产粮大县开展试点,根据粮食产量、商品量、布局等情况和需要,建设产后服务中心,并给予必要支持。

  16.加快发展粮食加工转化。全面实施《粮油加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适应城乡居民食品安全、膳食结构及营养健康水平日益上升的需求,增加绿色优质、多样化、个性化、定制化粮油产品供给。积极推广粮油适度加工,提升主食产业化水平,发展全谷物食品,提高粮食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率。调整产业结构,完善粮食加工产业体系和产业链条,增加化工、医药、保健等领域所需粮食精深加工产品的有效供给。

  17.积极引导和推动粮食企业“走出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带一路”战略,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支持企业开展水稻、玉米、大豆和棕榈油等粮食作物规模化生产、加工、储运等多种形式的跨国经营,提高国际竞争力。

  五、强化粮食安全和粮食流通工作保障措施

  18.抓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督促引导作用,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粮食部门的职责,做好部门评审、部门抽查、综合评价和考核通报等环节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合理确定2017年年度考核目标,突出考核的针对性和导向性,确保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19.加快建设法治粮食。加快推进《粮食法》立法,修订完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地方粮食法规规章,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粮食的意见》,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完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机制,推动网上审批。

  20.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改革粮食市场监管方式,压实粮食经营者主体责任,实行信用监督管理,推进粮食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加快实现中央储备粮库存的动态监管。加强粮食流通监管队伍建设,落实监管经费,配备执法装备。

  21.深入实施科技兴粮和人才兴粮工程。大力实施《粮食行业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聚焦行业重大需求和产业发展瓶颈,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推进行业急需的关键科研项目研究工作,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充分发挥粮食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各类“智库”和“外脑”作用,加强重大问题前瞻性研究,完善政策储备。聚焦科技创新,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粮食行业科技创新人才发展的意见》,加快培养行业急需的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

  22.认真开展援疆援藏和行业扶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大援疆援藏、对口支援革命老区和行业扶贫工作力度,统筹推进智力支持、信息服务、结对帮扶、基层党建等各项工作,推进全行业协调发展,为实现全面脱贫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23.加强粮食新闻宣传引导和服务。围绕中心抓好新闻宣传,突出重点主动引导舆论,加强敏感粮食舆情监测并妥善应对,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办好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

  六、加强粮食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洁建设

  24.坚定不移推进粮食行业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完善党对粮食流通工作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推动党建工作和粮食流通业务工作实现深度融合。认真落实思想从严、管党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六个从严”要求,切实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的全过程和粮食流通的各环节。

  25.把落实中央经济决策部署作为政治责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把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贯彻到粮食流通工作中。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作风不断开拓进取,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粮食流通工作。

  26.扎实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制度,真正把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把问题更多解决在萌芽状态。严厉查处各类涉粮违纪违法案件,持续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从粮食行业实际出发,建立反腐败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局面。

  27.建设想干事能干事粮食行业干部职工队伍。持续加强党性教育、宗旨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紧密结合粮食流通市场化、现代化、信息化发展需求,全面系统学习业务知识和专业本领,不断提高新常态下推动粮食流通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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