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2-09 09:32:45  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2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158号)要求,切实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2-06 生效日期 2017-02-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ubfda.gov.cn/zxbw/gztz/eslj/30150.htm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158号)要求,切实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要求,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切实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完善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将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学生托餐点的食品安全管理纳入工作重点,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把学校供餐单位食品安全准入关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湖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全面摸排辖区内学校校园及周边学生供餐单位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确保监管全覆盖、无死角。突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对于无证供餐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和供餐单位,要立即督促其申请办证,对于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缺失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商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依法持证经营。对校园周边学生托餐点要采取许可或备案登记的方式,将其纳入监管。对于基本条件不符合、难以保障食品安全的,要依法坚决取缔,确保所有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依法持证经营。

  三、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要按照《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制度要求,规范学校食堂进货查验记录、索票索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添加剂管理等制度落实。要全面推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新建或新改建的食堂要按照“明厨亮灶”要求建设,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便于家长及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食堂蓄水池、直饮水、桶装水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卫生管理工作,防止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食品安全和饮水卫生工作纳入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管理督导内容,督促中小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消除隐患。

  四、定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联合监督检查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针对不同业态、不同风险的经营者,制定不同频次、不同重点的检查计划。结合春、秋季开学、中高考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检查,及时整改食品安全问题。要将高风险食品原料及食品、餐饮具和供餐单位配送食品列为重点抽检对象,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学校和幼儿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督促其整改,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积极探索学生托餐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街道及社区作用,积极探索学生托餐监管模式。要对辖区内学生托餐点的规模、类型、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基本情况。要针对不同情况的学生托餐点,分类进行许可或登记备案,加强对学生托餐点食品安全的管理,督促其落实开办者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对基本具有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学生托餐点,每年开学前进行公示,供学生选择名单内的学生托餐点。

  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引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将健康教育活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通过专题讲座、宣传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教育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要督促学校倡导在校学生尤其是高校学生,养成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习惯,在校园周边就餐及网络订餐的,要选择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食堂、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订餐、学生托餐点的宣传教育力度,督促其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得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感官性状异常等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品。要畅通投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

  请各地于春、秋季开学后两周内上报本辖区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和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联合督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罗志   027-87111530

  省教育厅联系人:吴汉成   027-87328139

  附件: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教育厅

  2017年2月6日

     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汇总表.docx

 

 地区: 湖北 
 标签: 餐饮服务 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26)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