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号)要求,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33项、省级初审转报行政许可事项2项、省级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事项1项,形成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请你们结合本处室(单位)职能,根据《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对本处室(单位)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调整衔接到位,对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附件: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xls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