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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冀食药监法﹝201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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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2-08 14:46:13  来源: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84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号)要求,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33项、省级初审转报行政许可事项2项、省级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事项1项,形成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发布单位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食药监法﹝2017﹞10号
发布日期 2017-02-07 生效日期 2017-02-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hebfda.gov.cn/CL0225/59721.html

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号)要求,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33项、省级初审转报行政许可事项2项、省级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事项1项,形成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请你们结合本处室(单位)职能,根据《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对本处室(单位)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调整衔接到位,对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附件: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xls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7日

 地区: 河北 
 标签: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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