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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和肉及肉制品专项检查的通知(淮食药监食消〔201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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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11-16 16:36:54  来源: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056
核心提示: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秘【2016】490号)文和年初重点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和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淮食药监食消〔2016〕12号
发布日期 2016-10-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ahhnda.gov.cn/new/gzdt_tzgg/2016/10/17/3135.htm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秘【2016】490号)文和年初重点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和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打击牛羊肉汤及火锅类餐饮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餐饮环节肉及肉制品的经营使用,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二、检查重点
 
  (一)突出对牛肉汤店、羊肉汤店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牛羊肉汤店中是否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强化对美食街、夜宵城和校园周边等餐饮聚集区域的进一步检查,兼顾对火锅店、烧烤店、麻辣烫、麻辣香锅店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肉及肉制品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有无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及其制品加工食品行为、有无合法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是否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
 
  (三)加大抽检力度。各单位要将牛羊肉汤、火锅底料和调味料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加大对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指标的抽验力度。
 
  三、检查时间
 
  10月10日—11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牛肉汤是我市对外宣传的重要餐饮名片,强化严格监管十分必要。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尽快组织实施,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和违法经营购进食用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采取多种措施,力争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切实净化餐饮服务环节市场环境。
 
  (二)强化监管,加强抽检
 
  要将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和肉及肉制品作为餐饮服务环节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将群众举报投诉、舆论媒体关注的食品和餐饮服务单位列为重点抽检对象,抽检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落实主体责任,打击违法行为
 
  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准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火锅底料、调味料和肉及肉制品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制火锅底料、调味料等食品时,不准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治理的进展,曝光违法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请自2016年至2018年,于每年12月5日前将本年度该项工作总结连同《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查处工作情况表》报送至市局食品消费监管科。
 
  联系人:唐炜
 
  电话:0554-2676006(传真)
 
  电子邮箱:371531043@qq.com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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