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改革,促进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服务粮食宏观调控和指导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国家粮食局修订完善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报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制度和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国家粮食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