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开展的监督抽检及专项检测和风险监测工作发现,部分生湿面制品中存在超范围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山梨酸等食品添加剂,牛、羊肉(含牛、羊内脏产品)中含有“瘦肉精等问题,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湿面制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6﹞12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牛羊肉违法行为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6﹞129号)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生湿面制品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生湿面制品及牛羊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顿时间
2016年9月25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
二、步骤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30)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以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监督抽检和监督检查,明确工作重点、任务、责任和要求,迅速开展食品销售环节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生湿面制品及牛、羊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经营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规范本地区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二)检查执法阶段(9月30日至11月10日)
将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相结合,发现并规范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结合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点,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1.突出重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农贸市场、小食杂店、生活超市、农村集贸市场作为生湿面制品重点整治场所;将加工小作坊、生产企业、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品店、餐饮服务等经营单位作为牛、羊肉及其制品列为重点整治场所,加大检查力度,深入排查清理不合格生湿面制品及牛、羊肉及其制品。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23号令)、《关于启动食用农畜产品产地证明和加强市场准入及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牧质发﹝2016﹞112号)以及相关配套要求,切实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未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等制度、存在非法添加行为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并监督销毁问题食品,依法严厉处罚。
2.实行“定点式”监督抽检
各盟市局加大对生湿面制品和牛、羊肉及其制品抽检检测工作,结合食品监督抽检检测计划,增加抽检批次,掌握行政区域内生湿面制品和牛、羊肉质量安全状况。同时强化抽检结果利用、分析,增强发现问题的靶向性,提高查处违法经营含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山梨酸、硼砂等食品添加剂和使用“瘦肉精”、抗生素的针对性,此次监督抽检任务见附件3。本次监督抽检项目录入自治区“食品安全抽验系统”,(网址:110.16.70.35:2016);计划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湿面制品及牛羊肉行为专项整治”,监督抽检编号为17位号码,前9位号码全区统一,后8位号码各单位按照以下示例编辑(各盟市代局代码见附件2):
NMG MRZZ 16 XX XX XXXX
(内蒙古)(面肉整治)(2016)(盟市局代码)(分组号)(流水号)
例如: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组抽样编号为:NMG MRZZ 16 11 01 0001
(三)总结与整改阶段(11月11日至15日)
各单位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整改。于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自治区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全部程序完成后的3日内报送后处理情况。
三、相关要求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精心部署,细化措施,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建立健全查处经营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信息通报、移送跟踪和全程督办机制,切实加强与公安、农业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尽快查清问题源头,及时通报农业部门加强源头治理,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突出监督抽检的时效性及时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完成后处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产品,监督经营者停止销售并全面清理库存问题产品,严防不合格食品再次流入市场。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积极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实现群防群治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畅通12331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调查处置群众举报、消费投诉,引导社会各方面共同监督生湿面制品及牛、羊肉经营行为。
(四)切实强化督查督导,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专项监督检查的督导,着重对一线执法人员监管痕迹进行监督指导,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通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检测机构将检测报告寄送至各盟市局相关部门,由盟市局负责不合格产品的的后处理工作及抽检结果信息公示工作,
(五)落实监管信息公开制度
各盟市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信息公开的力度,将信息公开作为防范食品安全的有效执法手段之一,要按照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通过新闻媒体,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即时公开,主动引导社会舆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倒逼经营者提高遵章守法意识,震慑违法经营者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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