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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内食药监食流〔2016〕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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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8-11 16:22:18  来源: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321
核心提示: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进口食品是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我区地处边疆,边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内食药监食流〔2016〕183号
发布日期 2016-08-03 生效日期 2016-08-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nmfda.gov.cn/findPublicInfoById25804.html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进口食品是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我区地处边疆,边境线长,口岸较多,特别是近年来各种形式的进口食品交易十分活跃,形成了食品安全监管新的风险点。近一个时期,自治区在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改工作中对进口食品交易进行集中治理,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同时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无国家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中文标识或无合格中文标识,标称进口食品却无产地、无保质期、无厂名厂址(以下简称“三无食品”),国内生产假冒进口食品,无证经营进口食品等。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已成为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为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加强监管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关于进口食品监管的规定和要求,在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改的基础上,继续依法加强进口食品的监管。
 
    二、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管方式
 
    近年来,进口食品的种类、数量不断增加,交易量逐年攀升,进口渠道日趋复杂,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任务日趋繁重。各地务必研判形势,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落实“两个责任”,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管方式,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告知、提示、自律性监督制度
 
    一是督促已领或未领《进口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进口食品销售者,按照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进口食品销售承诺书》(参考样本见附件1);监督进口食品销售者守法经营,并对消费者和监管者做出明确承诺。二是要求进口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进口食品消费提示》(参考样本见附件2)和进出口检疫检验局允许进口食品目录、查询网址及不允许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目录(见附件3)。三是监督进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实时维护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栏,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建立健全进口食品有奖举报制度
 
    制定进口食品有奖举报制度要细致周密,切实可行。要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参与进口食品质量监督的积极性,把有奖举报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要对消费者加强消费常识教育,让广大消费者懂得无合法来源、无中文标识、“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非法经营进口食品的危害性,懂得购买进口食品时索证索票的重要性;要对销售者定期开展经营进口食品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道德教育,使销售者懂得非法经营进口食品对消费者和社会的危害性、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自觉遵法守法。
 
    做好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是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重要工作任务,各地区特别是口岸地区一定要抓紧抓好、抓实抓细。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在法律法规框架内适当调整或增减监管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式,科学监管,开创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新局面。
 
    附件:1.进口食品消费提示参考样本
 
    2.进口食品销售承诺书参考样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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