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7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食品经营申请人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可以网上申请和查询,地址为http://118.26.25.131:8099/spEn/,注册后再登录即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其有效期内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许可证有效期满办理延续许可及有效期内申请办理换发、变更、注销许可等,许可机关应当缴销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食品经营者应当自备可靠的装置物品,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正本悬挂或放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四、食品经营许可正式实施后,原食品流通许可管理系统自2016年5月31日起停止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