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4类产品和酒类(白酒)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二)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除白酒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上述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调整后,原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延续、变更、注销、补办、撤销、注销和吊销等权限同步调整。
二、调整要求
自2016年6月1日起,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审批权限调整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具体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新申请、延续、变更、注销、补办、撤销、注销和吊销等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特此公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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