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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先照后证”改革及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办〔20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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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5-23 09:27:0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62
核心提示:经局领导同意,现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照后证”改革及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桂食药监办〔2016〕7号
发布日期 2016-02-25 生效日期 2016-02-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xfda.gov.cn/gxfdanet/BMWJ00100/22396.jhtml
各市、县(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局机关各处室、自治区局稽查局,直属各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照后证”改革及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照后证”改革及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8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11 号)精神,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依法公开审批行为。
 
  各级食品药品行政部门要坚持权责法定、依法审批原则,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广西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食品药品监管部分,见附表)进行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新增前置审批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将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及时对目录进行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监督。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办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完成时限:2016年6月完成并持续推进。
 
  (二)严格依法规范审批行为,做好信息公示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逐项制定审批标准并予以公示。取消重复性、形式化的审批手续,要推行网上审批,对审批标准和受理、审查、批准等审批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力争初步实现向社会公示各类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办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推动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加强监管风险监测研判。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建立与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现网络互通、信息共融和资源共享,形成依法公示的基础。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实施对企业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理,依法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信息记录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加大全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隐患的排查力度,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运用大数据加强信息分析预警,支撑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科技标准与监测评价处牵头,信息与监控中心、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完成并持续推进。
 
  (四)及时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
 
  各级食品药品行政部门要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要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共同参与处置。普遍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合理选择检查方式,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责任单位:各“四品一械”监管处室。
 
  完成时限:2016年9月完成并持续推进。
 
  (五)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
 
  各级食品药品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违法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许可证、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要建立健全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以及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稽查局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完成并持续推进。
 
  (六)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各级食品药品行政部门要促使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信息公示等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建立与行业协会商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在事中事后监管的各个环节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的参与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资质认定、失信惩戒等方面的作用,推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支持社会力量在市场监管中发挥作用。积极构建第三方评估机制,培育、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开展信用评级,提供客观公正的市场主体资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形成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倒逼机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处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处室多、范围广、情况复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以韦波局长为组长,各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姚春、张建良总监负责统筹协调“先照后证”改革及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处室要按照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进一步研究工作措施,细化量化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牵头抓总,配合部门要主动协同。及时掌握和研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指导,大胆实践。
 
  (三)加强督促落实。督查考评处要加强跟踪督查力度,并适时通报“先照后证”改革及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迟缓、协调配合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应急管理处(新闻宣传处)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进展、成效和做法,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正确解读政策、把握政策、运用政策,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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