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小牛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vitulinus)、木糖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xylosus)、肉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carnosus)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通过,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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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2016年第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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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6-04-16 | 生效日期 | 2016-04-1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产品及原料 |
备注 | 修订公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新的公告 (2022年 第4号)小牛葡萄球菌 (Staphylococcus vitulinus)更名为小牛动物球菌(Mammaliicoccus vitulin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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