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管理,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两个菌种名单进行了更新。对名单中涉及菌种分类和命名调整的,设置2年过渡期。
特此公告。
2. 《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pdf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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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2022年?第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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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08-25 | 生效日期 | 2022-08-2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产品及原料 |
备注 | 解读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新的公告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桃胶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3年 第8号)》批准列入:肠膜明串珠菌乳脂亚种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石斛原球茎等2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4年 第2号)》批准列入:克鲁维毕赤酵母、枯草芽孢杆菌 DE11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管理,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两个菌种名单进行了更新。对名单中涉及菌种分类和命名调整的,设置2年过渡期。
特此公告。
2. 《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pdf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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