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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洪食药监字〔201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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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4-19 08:44:30  来源: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137
核心提示:为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发布单位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洪食药监字〔2016〕63号
发布日期 2016-04-18 生效日期 2016-04-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ncfda.gov.cn/CSLM1/111/2016/04/11695028.html
各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开发区(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为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作为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将其与传统业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统一筹划、科学决策、积极推进。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符合本辖区特点的办法、措施,对网络订餐经营者、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自有平台提供者开展注重实效性、覆盖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精心组织,全面排查
 
  各单位要积极与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联系,充分掌握在其平台入网经营的餐饮单位名单,并按事权划分对商家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场所是否与许可场所一致,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在排查基础上建立健全网络订餐经营户监管档案,力求一户一档。同时,各单位还应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手段,以网格化监管为基础,对移动APP显示的网络订餐经营者开展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网络订餐黑作坊。
 
  三、加强监管,力求实效
 
  各单位要与辖区内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畅通的联系沟通渠道,严格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法律义务,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第三方平台,移交第三方平台所在监管部门处理;要对网络订餐环节存在无证、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将有关查处情况报市食药监局;检查中发现涉嫌变造、伪造许可证行为的,应追查变造、伪造许可证的责任人,并按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经营与保健食品监管处联系人:刘玲,联系电话:83850557;餐饮服务监管处联系人:游海雰,联系电话:83821097。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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