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开展网络订餐经营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网络订餐经营专项检查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3-28 10:34:41  来源: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470
核心提示: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网络订餐经营专项检查。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关于开展网络订餐经营专项监督检查的函》(食药监食消监函〔2016〕2号)要求(文件附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网络订餐食品安全。
发布单位
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3-23 生效日期 2016-03-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aqfda.gov.cn/html/xinwendongtai/wenjiantongzhi/2016/0325/13126.html
各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近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饿了么”等外卖平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暴露出第三方网络外卖平台存在着入驻餐馆信息虚假、无证经营、加工环节简单、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为进一步依法规范网络订餐服务活动,督促网络订餐平台落实相应法律法规责任,防止在本地区出现类似问题,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网络订餐经营专项检查。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关于开展网络订餐经营专项监督检查的函》(食药监食消监函〔2016〕2号)要求(文件附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是要摸清底数。全面分类排查,摸清第三方交易平台和自持网络平台订餐主体底数,实施主体责任审查和登记。
 
  二是要清理整顿。迅速开展对网络平台的监督检查,检查网络平台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建立管理制度,入网餐饮单位是否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形。
 
  三是要严肃处理。对于网络平台和自持网络平台订餐主体要实地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市局将对工作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四是要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分层次开展检查。各县(市)对本辖区内所有网络订餐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各区对辖区内按事权划分规定管理的餐饮主体网络订餐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对市区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和市局直管餐饮主体网络订餐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检查。稽查支队要与各区互通信息,统一行动,做好有关工作的衔接配合。
 
  五是要及时报送总结。各单位请于4月13日前,将本地区开展网络订餐经营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线上餐饮单位检查情况一览表》、《自持网络平台订餐餐饮单位检查情况一览表》报送市局食品消费监管科。
 
  六是要将检查常态化。本次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将网络订餐经营检查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工作重要内容,长期开展,检查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送市局。
 
  联 系 人:季昌宁    联系电话:5325984
 
     附件:1、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线上餐饮单位检查情况一览表
 
  2、自持网络平台订餐餐饮单位检查情况一览表
 
  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3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55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