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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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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3-15 08:52:07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4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餐饮服务保障水平,现将《安徽省2016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3-14 生效日期 2016-03-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ada.gov.cn/webinfo/shengju/adaweb/zwxx/wjtz/2016/03/51277.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餐饮服务保障水平,现将《安徽省2016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4日
 
  安徽省2016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现国家总局、省委省政府和省局党组决策部署,以全面贯彻实施新《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体现“四个最严”为遵循,以强化“四有两责”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构建“源头可追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防控责任体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不断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努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许可制度改革,夯实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一)全面启用新版许可证核发和换发工作。按照国家总局颁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我省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两证合一”工作,制定并实施《安徽省食品经营(餐饮)许可审查实施细则》,组织开展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培训。
 
  (二)严把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确保新开办餐饮服务单位达到制度健全、流程合理、环境整洁、设施完备、风险可控的标准。
 
  (三)有效指导基层许可审批工作。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食品经营许可相关制度,研究我省餐饮服务环节与相关环节许可工作的衔接。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推进监管责任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全面落实日常检查“三查三单”制度。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到人,完善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现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监管信息化、管理痕迹化。
 
  (五)切实加强餐饮食品监督检查。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并确保规定的频次,努力降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按照规范化、网格化、痕迹化、信息化监管的要求,切实加强餐饮环节日常监督、飞行检查和行政查处力度。
 
  三、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防控力度
 
  (六)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制定出台《安徽省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订餐监督管理指导意见》,严格网络餐饮食品经营主体准入,督促各方主体履行法定义务。
 
  (七)制定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相关评定标准,指导各级对照标准做好餐饮服务单位首次分级评定工作。
 
  (八)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业态监管。针对中高考、传统节假日等时段餐饮消费特点,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及其周边、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餐饮食品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和频次,注重监督抽验效能发挥。
 
  (九)加强学校食堂等集体就餐单位监管。联合教育部门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法规知识培训,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制定出台《安徽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学校食堂人员管理、环境设施、原料采购、加工操作等各项制度。努力做好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强化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管。会同旅游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检查,提升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依托旅游资源,扶持农村困难户发展特色“农家乐”,通过精准扶贫,帮助脱贫致富。
 
  (十)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重新修订《安徽省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四员”队伍和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全面落实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度,加强现场督查指导,并做好农村流动厨师培训教育工作。
 
  (十一)加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管。强化分餐配送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到食品加工方式合规、运输环境卫生、分装过程无污染、配送去向清楚、数据真实可查。
 
  (十二) 开展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开展餐饮食品经营单位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问题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在餐饮服务环节“一非两超”经营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探索监管方式,推进过程监管
 
  (十三)继续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总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新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加强评定程序、评定内容、公示样式等规范化建设。依据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切实提高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评定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实现量化分级管理与日常监管的有机结合。切实发挥分级分类监管正面导向性作用,积极拓展“寻找笑脸就餐”主题活动渠道和方式,提高公众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十四)进一步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继续引导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大型以上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等参与“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并结合量化分级管理,把“明厨亮灶”工程建设要求与量化分级评定标准相结合,逐步拓宽“明厨亮灶”建设范围。引入HACCP管理体系,运用“五常法”、六T实务等先进管理方法实施管理,确保“明厨亮灶”建设具有良好的载体平台。
 
  (十五)继续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和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继续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工作。每个县区当年至少要创建100家以上小餐饮示范店,至少创建1条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并做好复核验收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创建引领带动辐射作用。
 
  五、强化主体责任,提升监管能力
 
  (十六)强化餐饮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明确餐饮服务单位首负责任、食品安全人员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
 
  (十七)加强餐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曝光违法行为,警示企业自律,建立完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十八)加强教育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监管力量要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强化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等知识的掌握和应用。
 
  (十九) 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做好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增强公众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意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发挥社会、公众共同监督食品安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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