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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库》的通知(皖食药监办秘〔2016〕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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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1-25 16:12:09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73
核心提示:为配合做好《安徽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皖食药监消〔2016〕1号)的实施工作,现发布关于建立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库》的通知。
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食药监办秘〔2016〕28号
发布日期 2016-01-22 生效日期 2016-01-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ada.gov.cn/webinfo/shengju/adaweb/zwxx/wjtz/2016/01/50378.html
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配合做好《安徽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皖食药监消〔2016〕1号)的实施工作,现就建立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餐饮服务单位,建立《信息库》
 
  全省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应建立《信息库》。要根据事权划分和负责日常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状,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的相关标准,从所属辖区内量化分级管理为A级或相当于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中遴选,建立本辖区《信息库》。
 
  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将所建立的辖区《信息库》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并将《信息库》抄报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以作为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选择承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参考依据。
 
  二、加强日常监管,实行动态管理
 
  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信息库》内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并依据监督检查结果对《信息库》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及时从《信息库》中剔除,并及时将《信息库》变更情况向当地相关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和省局通报。
 
  三、有关要求
 
  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信息库》的建立工作。请各市局于3月11日前将市本级和辖区县(区)局的《信息库》分别汇总报送至省食品监督所(需纸质件和电子件)。广德、宿松县局直接报送。
 
  联系人:省食品监督所  张  坤
 
  联系电话(传真):0551—63710207 邮箱:245285621@qq.com
 
  附件:《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库》样式   点击下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2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细则 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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