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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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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12-31 09:53:45  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197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
发布单位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12-30 生效日期 2015-12-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通用基础
备注  http://www.gzhfda.gov.cn/read_Article_98_9065.shtml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继续有效,不需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缴销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一)食品经营者自愿申请更换的;
 
  (二)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由于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
 
  (三)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的。
 
  四、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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