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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阿胶类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聊食药监食生〔2015〕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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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12-04 02:14:15  来源: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81
核心提示:为强化阿胶类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规范生产秩序,提升产品质量,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阿胶类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活动,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开展阿胶类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单位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聊食药监食生〔2015〕184号
发布日期 2015-12-04 生效日期 2015-12-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lcfda.gov.cn/list_Content.asp?ArticleID=6927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为强化阿胶类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规范生产秩序,提升产品质量,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阿胶类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所有阿胶类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一查原辅材料购进、使用及产品出厂自检情况,是否建立完善了进货台账、是否从具备合法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购进食品原料,所用原料阿胶是否依法取得药品、保健食品生产资质,对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原辅材料是否为获证产品,是否进行了原辅材料验证,是否进行了产品出厂检验;二查添加剂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滥用、超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阿胶糕类产品不应添加明胶、卡拉胶以及其他有增稠功能的食品添加剂;三查产品标识,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其问答》的要求进行标注;四是要严查食品质量,对于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强化整改措施,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合格产品;五是严格无证查处,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阿胶类食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非法生产窝点要坚决查处,确保企业合法生产。有关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重、从快处理,涉嫌犯罪的和违反《食品安全法》依法应予行政拘留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次阿胶类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县级局要分别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对整治不到位、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大执法力度,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汇报,保证检查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领导不到位,工作不落实,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者严重失察、监查不到位,失察、失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确保阿胶类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任务和工作责任的全面落实。
 
  各单位要于12月21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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