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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宝鸡市火锅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宝食药监函〔2015〕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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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11-10 10:21:14  来源: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55
核心提示:为切实消除火锅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火锅食品安全经营行为,根据全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宝食药监发〔2015〕29号),现将《宝鸡市火锅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实施方案请于11月15日前报市局餐管科。
发布单位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宝食药监函〔2015〕261号
发布日期 2015-11-03 生效日期 2015-11-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baojifda.gov.cn/newshow.php?id=10374
各县(区)局,高新分局,市稽查支队:
 
  为切实消除火锅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火锅食品安全经营行为,根据全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宝食药监发〔2015〕29号),现将《宝鸡市火锅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实施方案请于11月15日前报市局餐管科。
 
  联系人:杨丽敏
 
  电  话: 3851825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3日
 
  宝鸡市火锅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全市各类火锅餐饮企业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作火锅底料,杜绝使用来源不明、标示不清的食品调味料以及火锅原料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保障饮食消费安全为目标,坚持整治与建设结合、打劣与扶优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增强火锅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规范火锅类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火锅餐饮消费环境,有效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范围
 
  即日起至12月底,对全市火锅店、麻辣烫店、麻辣香锅店、冒菜店等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三、整治内容
 
  (一)全面清查火锅类餐饮单位的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属于外购定型包装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的,要认真检查产品外包装,明确品牌、产地、采购渠道等相关信息,核查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的购进验收记录、索证索票及购进量与使用量和库存量是否一致等,坚决杜绝过期、标识不规范或来源不明的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进入餐饮环节。属于餐饮单位自制火锅底料的,要查看火锅底料的配料记录,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在监管部门备案,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是否公示食品添加剂名称和制作方式,凡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二)加大对食用油脂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来源不清、无检验合格报告的食用油脂行为。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回收火锅油重复使用,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 加强对食品原料尤其是食品调味料的检查。重点检查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是否贮存和使用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是否贮存和使用“飘香剂”、“辣椒精”、“火锅红”等产品及其他使用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料。
 
  (四)加大对餐厨垃圾收运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建立并落实餐厨废弃油脂日产日清、分类存放、去向登记制度,确保餐厨废弃物流入合法渠道,严防不法分子将餐厨废弃油脂加工成“地沟油”重新上市。
 
  (五)加强对燃气等设施设备的监督检查。在整治工作中,要加强对火锅店的“三防”、洗消等设施设备、操作间布局、资质证照和燃气使用的监管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监督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环节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的监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职责、层级、网格、岗位要求,局所联动,任务到组,责任到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信息公示。要结合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鼓励督促进火锅类餐饮单位采取玻璃隔断、视频传输或敞开式厨房等方式,公开食品操作过程、公示火锅底料制作方式和所用食品添加剂名称。同时,要及时通报监督抽检和案件查办等情况,建立负面清单,强化监管信息公示,形成震慑警醒作用。
 
  (三)加大案件查办。在整治中,发现在火锅底料或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查处。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要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要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巡查督导,对发现的一般性违法案件要督办县区限期办结,发现的重大案件要直接立案查处。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开展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结合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加大对辖区火锅类等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其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和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每月上报一期整治工作进展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市局将编发简报以引导整治深入推进。整治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含火锅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于2016年元月10日前报送市局餐饮服务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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