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樟树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并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 226号)和《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 228号),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目前,省局正研究制订相关配套制度。经省局研究决定,我省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各地在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前仍按原办法分别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待《食品经营许可证》启用之后,再按规定进行变更。
二、各地要做好核发新证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购置和配备好电脑、激光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同时自行征订或印制《食品经营许可证》文本。
三、各地要抓紧时间调试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平台操作系统。省局适时将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