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11-10 09:15:54  来源:上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670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并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 226号)和《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 228号),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10-19 生效日期 2015-10-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rfda.gov.cn/classa/ShowArticle.asp?ArticleID=3593
各设区市、樟树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并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 226号)和《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 228号),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目前,省局正研究制订相关配套制度。经省局研究决定,我省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各地在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前仍按原办法分别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待《食品经营许可证》启用之后,再按规定进行变更。
 
  二、各地要做好核发新证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购置和配备好电脑、激光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同时自行征订或印制《食品经营许可证》文本。
 
  三、各地要抓紧时间调试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平台操作系统。省局适时将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2015年10月19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5)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