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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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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11-10 09:15:54  来源:上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658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并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 226号)和《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 228号),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10-19 生效日期 2015-10-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rfda.gov.cn/classa/ShowArticle.asp?ArticleID=3593
各设区市、樟树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并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 226号)和《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 228号),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目前,省局正研究制订相关配套制度。经省局研究决定,我省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各地在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前仍按原办法分别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待《食品经营许可证》启用之后,再按规定进行变更。
 
  二、各地要做好核发新证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购置和配备好电脑、激光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同时自行征订或印制《食品经营许可证》文本。
 
  三、各地要抓紧时间调试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平台操作系统。省局适时将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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