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该细则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细则,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三大类,每类业态下又细分为多个子类。例如,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快餐店等,而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则涵盖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食品经营项目则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管理三类,具体包括散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等。
细则强调,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时,需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及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特别是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项目,必须进行现场核查,确保经营场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此外,细则还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等特定经营主体的许可审查提出了详细要求。例如,中央厨房需具备独立的食品处理区、检验室等设施,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可控;学校食堂则禁止从事冷荤类食品制售等高风险项目。
总体而言,该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云南省食品经营市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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