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15日。
细则明确了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的分类,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等,并对各类业态的许可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从事食品批发销售的需在许可证上标注“从事食品批发销售”,而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则需标注“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
此外,细则还强调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要求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追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对于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还需建立食品安全巡查、食品及原辅料贮存和清洗等制度。
现场核查是许可审查的重要环节,细则规定了核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需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和制作《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意见》。对于需要整改的情况,细则明确了整改时限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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