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16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已公布,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要求规定,我局会同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结合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形成了《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种目录(2015年版)》,报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同意,现向社会公布。
本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9日